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由于达到退休年龄、工作变动原因,决定:
程逖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委员职务;
阮英梓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邵元洲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龚强华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左新亚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邵汉生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骆新华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巫军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邹晓瑜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鲍红志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黄波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袁顺桃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刘勇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委员职务;
万桃元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委员职务;
刘学甫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委员职务。
刘传铁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委员职务;
胡德春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程逖、阮英梓、邵元洲、龚强华、左新亚、邵汉生、骆新华、巫军、鲍红志、袁顺桃、刘勇、刘传铁、胡德春等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职务事宜,向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