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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度大勇气大决心推进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2014-09-16 23: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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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以更大力度推进湖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强化市场经济的意识和理念;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推进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湖北特点的改革之路。”



李燕萍常委在湖北省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会议上作大会发言。



刘勇常委(左)和张建仁常委在小组讨论会上交流发言。



陈林祥常委(左)与占传忠常委(右)在小组讨论会上交流发言。



李小国常委(左)与柳望春常委(右)在小组讨论会上交流发言。




    有形之手进退有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编制审批事项规范运行的流程图和业务手册;创新运行模式,积极试行先批后审、先证后费改革;加强对市州县行使审批权的跟踪监管;加紧培育各类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社会中介组织,形成竞争机制;社会组织能参与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打破中介组织的地区间壁垒,形成不同地域间同类中介组织的良性竞争;坚持市场“宽进严管”的改革定位。(省农工党)
    市场监管体系:协同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项政策尽快落地生根,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将行业主管部门的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能,逐步向具备综合管理职责和执法能力的部门转移;协调推进部门监管信息对接,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刘源超委员)
    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尽快推出“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管清单”,强化地方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设立省级政务服务中心,示范和推动政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以刚性的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围绕清费治乱、特别是依附于行政权力收费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专项整治,限期全部推向市场,并规范其运行。(江浩委员)
    净化中介执业环境:禁止设卡招标入围;建立中介机构资源库,具体购买服务发生时,统一在指定公开网站公平招标、遴选;各部门各单位在购买服务招标时,必须在全省统一指定的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禁止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络上暗箱操作;各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告知书,监督各中介机构;取消各行政机关行业管理中心,由行业协会统一管理。(王友锋委员)


    无形之手充分活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成立统一的省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尽早申报、组建自贸试验区;尽快启动地方性法规清理和修订工作;在有关行业、开发区内先行试点具有湖北特色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外商投资、民间投资等领域首先试点;先行探索建立国内企业投资农林、能源和工业等领域的负面清单,再逐渐探索制订更多领域的负面清单。(省民革)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重点做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工作,并通过地方法规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足够权能,为其入市、流转及融资提供法律支撑;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土地收益分配比例,鼓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在武汉和鄂州两地探索建设流转平台经验的基础上推广试点。(省致公党)“科技十条”再落实:积极向中央争取,把湖北作为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试验区,将推动部属院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创新创业型中小科技企业认证和产品目录,在政府采购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打造政府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发布科技成果信息,规范成果转让程序和流程,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成果,进行中试后交给市场运作。(省台盟)
    农产品市场体系:科学编制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2014—2020)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省供销社江汉平原农产品大市场、天门农商城、十堰国际农商城等大型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尽快启动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重点支持“裕农网”等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设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资金。(张永红常委)
    建立以证管地模式:让农民告别“有地无证”的历史,让每一块集体土地拥有“权属明确、资质清晰”的合法“身份证”;修订和完善土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或地方法规;稳妥推进征地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征地补偿动态调节机制;维护群众土地财产权益,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坚守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不能损害农民土地权益这三条底线。(吕春建委员)
    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呼吁国家及早修改《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物权法》。在21个试点乡镇基础上,逐步扩大促进“四化同步”试点规划范围,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等;避免黑中介扰乱市场,避免工商企业大面积参与集体建设用地经营,避免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防止不问条件一哄而上。(潘世炳委员)


    优化环境永不停歇


    劳动力市场建设:淘汰落后的简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加快推进高等院校调整转型,支持发展职业教育,让专科本科教育与湖北省长期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对中小企业根据其对就业的贡献和遵守劳动法的行为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对下岗工人进行“订单式”的再就业培训;建立“湖北省企业用工成本数据监控体系”并对外发布。
(省民进)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进建立我省油菜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逐步建立起差额直补式的粮食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预案制度,收储点设置以方便农民最近交售粮食为原则,交粮半径不超过20公里为宜;不断尝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机构,监管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出台湖北省农产品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农产品市场的公益化建设。(省民盟)
    社会征信体系: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协调金融、税务、公安、司法、保险、商务、房地产等机构,组成个人信用档案数据管理中心,共同研究和制定个人信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个人与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共享,实现信用信息标准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规范征信体系建设规定,对信息征集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具体化和制度化。(省民建)
    优化税收环境:借助行业协会、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建立独立于税务部门之外的纳税人权益保障中心,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清理涉税资料和表证单据,简化表单填写和资料报送;提供同城通办服务;进一步规范公务进户;搭建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刘勇常委)
    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合理控制我省直接交易试点的总体规模,不超过年度大工业售电量的10%。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条件,建议现阶段只允许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在试点初期仅限定大型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高新技术企业等准入问题,应严格控制并审慎对待。(刘斌斌常委)


    创造条件推进开放


    经济鉴证类社会组织:将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合并到注册会计师,将资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合并为资产评估师;研究制定全省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有关政策;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对专业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对从业人员执业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政府部门与专业服务机构彻底脱钩;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省政协社法委)
    现代物流:鼓励物流企业的兼并重组,在全省范围内形成3—6个区域性大型物流配送中心;统筹安排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土地布局,在规划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同时应同步考虑快递企业作业仓储问题;快速推进公水、水铁等多式联运的新格局,将武汉周边的咸宁港、黄冈港、鄂州港、黄石港和武汉港合并,组建跨区域的武汉港。(省九三学社)
    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定期举办规模大、影响广的产品展销交易会;重点抓好50家或100家重点企业、高成长企业;把湖北名优产品像宣传湖北风景名胜一样打包在中央主流媒体上宣传,在城市车站、码头等大型屏幕上滚动播放,使“湖北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把湖北精品名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切实做到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省名优地产品。(省工商联)


    金融创新强劲动力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扩面增量,加大扶持培育力度;积极引导和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创新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的财产范围,有条件开展互助担保业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提高农业产业损失的补偿能力。(省政协经济委)
    互联网金融:设立省互联网金融发展基金,用于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建设,鼓励和扶持互联网金融创新项目的启动、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引进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购租房补贴;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应用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发展纲要和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建设具体办法;设立省“互联网金融研究发展中心”。(刘冬姣常委)
    中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在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技型企业聚集地进行试点,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中小企业成长基金;继续为外资金融机构的进驻提供便利条件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离岸金融业务试点等先行先试政策,探讨如何以上海为首、武汉为辅,发展长三角、中三角区域一体化的金融体系,逐步建立起统一的票据市场、产权市场和外汇市场。(王冬胜常委)
    金融体系建设:通过限制借贷利率、检查资金来源、加强宣传引导等方式,规范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研究放开民营资本进入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的具体措施;建立工商、税务、银行、民航、房产等单位互通共享的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股的担保平台。(张崇超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