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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三月份我们对襄阳、宜昌和黄冈等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进行了专题调研。一路走来,喜忧参半。喜的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上取得了一定进展,培植了一批先进典型。忧的是,从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角度出发,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亟待加强。
一、存在的问题
调研发现,在分类投放上不少地方建立了四级或五级“户分类、组保洁、村集中、镇中转(处理)、县处理”的收、转、运、处的体系,探索了“两次四分法”(如浠水县兰溪镇)、干湿毒三分法(谷城县堰河村)等,实施了农户分类、源头减量;在回收利用上,对可回收垃圾定期回收(点军区安梓溪村),荆州、黄冈等地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初步实现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集中表现为“四有四不足”:
一是领导机制逐步完善,但法治约束力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各地虽都有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但从全省层面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没有出台《管理办法》,责任主体不明、处罚措施不清,加之各地区域地理差异性大、垃圾来源分散、经济水平不一,导致全省分类治理不平衡。
二是农民保洁意识有所提升,但分类和回收宣传深入人心不够,农民自觉意识不强。所到村都设立了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发放了宣传材料,但发现还有相当一部分村民没有认识到生活垃圾对水源、土壤的污染、对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没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三是垃圾分类意识有所加强,但分类、回收、处理标准不规范,方式单一。大多数村民不知道如何分类、一些保洁人员也不清楚分类标准,有按生产、生活分的,有按住户、集镇分的,有直接投放的;收集过程中,哪些需要收集、由谁负责收集、收集容器标准是什么,转运时,设备有什么要求、以什么标准衡量是否需要转运,对于垃圾处理,哪些适合焚烧,哪些应当填埋、设备要求标准、怎样避免二次污染,都缺乏明确的标准,运作过程较为零乱。
四是回收利用逐步推进,但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利用效率不高。目前大多数垃圾回收市场主要依靠个体经营者经营,简单分拣打包发往集散处理中心。乡镇、村的回收网点建设严重滞后,分类不系统,还没有普遍建立中转站,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出现断层,造成可回收垃圾均价低、转运成本高,没能实现垃圾应有的价值和效益。
二、思考与建议
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上,抓住了源头分类投放和末端回收利用这两个环节,就把握住了减量化、资源化的核心和关键。建议实施“六个一”行动:
一是尽快出台一个《湖北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确保在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治理体系上有法可依。目前,十堰市已出台试行办法。
二是尽快制定一套《湖北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分类标准和回收利用技术规范》。可借鉴浙江金华市的做法,制定农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规范,以及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人员配备要求等。
三是开展一系列持久宣传教育和全民动员。编制分类回收指南,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铺天盖地、持久不息、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发动,让垃圾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家喻户晓,实现人人参与。
四是推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充分考虑各地区位、经济、习俗因素,可推出源头分类分散处理、源头分类集中处理、源头分类城乡一体化处理等多种模式,开展示范村镇创建,树立一批典型,努力实现减量家庭化、处置无害化、废物资源化、保洁常态化、村容整洁化。
五是建立一个覆盖所有乡村的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原则上每村一个,政府负责回收站点的场地建设,对设施购置给予补贴;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回收利用体系运营,培育龙头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建立稳定的保洁和回收队伍,对低价值的可利用垃圾品类给予一定回收补贴,做到应收尽收。
六是建立一套监管考核制度。对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回收)系统的各个环节,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并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