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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住建部提出用5年时间,使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到2018年底前全省90%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在资金筹措和分担体系建设方面,很多工作亟待完善和改进。
一、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资金筹措与分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渠道主要有:
1.省级投入。省住建厅设立“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和“镇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两个项目,在项目验收和评比后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形式下发给县(市)级财政。
2.县市级财政投入。通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垃圾清运车购置、垃圾中转箱和垃圾桶购买等基础设施配备的一次性投入;一部分以考核奖补和示范激励的形式,用于补贴县(市)、镇两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运行的费用。
3.镇(乡)级财政投入。镇级财政通常按照一定的标准投入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考核奖补、镇级转运、压缩站运行及设施增补等方面。
4.村级资金投入。村级投入主要是由村“两委”从集体经济收入、结队帮扶单位、社会捐资赞助等方面争取资金,主要用于村庄环境整治及公益项目建设。
5.村民收缴。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村理事会、监事会制定户均或人均收缴标准,根据相关程序向村民收缴生活垃圾治理费,主要用于村级转运、保洁员工资、宣传发动、设施增补等方面。
6.社会资金。部分地区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采用BOT、PPP、BT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尽管目前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来源渠道不少,但各地普遍反映,资金不到位和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
1.资金缺口较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每个垃圾压缩站的建设资金大约为100万元,每台封闭式垃圾转运车的花费要超过10万元,潜江市仅在2015—2016两年中用于建设垃圾压缩站、购置勾臂车和垃圾转运车的费用就超过2200万元。在上级财政专款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县(市)来说,这是一笔极大的开支。财政状况相对较好的地区尚且如此,财政状况不佳的地区,如黄冈、恩施、十堰等地,资金缺口更是难以补齐。
2.日常运行经费不足,设备使用出现结构性矛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运行经费的开支名目较多,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员工资、保洁员意外保险以及工具使用和维护费用等。一方面,农村生活垃圾产量逐年上升,增加了设备损耗,需要及时增加投入以更新设备;另一方面,大部分地区现行的资金投入是固定的,投入力度不仅没有增加,部分地方投入还有下降的趋势,导致保洁员工资无法到位等情况,使已购设备出现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3.项目审批手续繁杂,社会资金参与度不高。为缓解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短缺困境,潜江市、仙桃市、黄冈市等地尝试推行市场化改革,采用PPP、BOT、BT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但项目立项要经过各级环评、规划、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的层层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通常需要一年以上,很多社会资本因此知难而退。
4.垃圾治理费收缴缺乏法律依据,收缴率不容乐观。尽管一些地方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向村民收取一定的垃圾治理费用,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收缴率不高。即使在农民收入水平较高的江汉平原,村民上缴生活垃圾治理费也只有80%左右。
二、健全和完善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多元投入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主要依靠县(市)、镇、村自筹的模式难以为继,必须建立更广泛的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1.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财政可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利用奖补或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以奖代补等资金的投入力度,整合现有项目和资金,设立专项资金,以固定的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
2.将收取农民生活垃圾治理费纳入政策范围。出台垃圾治理费征收办法或法律法规,一方面保证上缴率,缓解部分资金紧张,弥补农村保洁员工资难以保障等问题;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压力。
3.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激发社会资金参与热情。加大市场化运作,引入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缓解资金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举措。建议相关部门通过联合办公等方式,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为社会资本的进入做好服务工作。
4.探索新的融资方式。通过银行融资,将偿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