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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重塑农村新家风助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017-06-26 10: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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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重点在农村。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面实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农民收入大幅增加,但农村的精神文明程度却没有同步提高,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在悄然蔓延,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家风,显得尤为紧迫。农村家风存在的问题是:

 

    1.家庭伦理,不孝不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最纯朴的美德。但时下的农村,非但不能做到“及人之老”“及人之幼”,甚至连“老吾老”“幼吾幼”这种最基本的家庭伦理也都不能得到很好的遵循。农村家庭伦理的不孝不亲总是与“利益”相关联,或因供养父母份额不等而不孝,或因父母财产分配不均而不亲。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传统伦理几近无存,原来遭人诟病的个别现象已成为见怪不怪的普遍现象。

 

    2.日常生活,尚奢不俭。为了所谓的“面子”不惜大肆铺张:住房越建越高,尽管房子多半闲置;人情越来越重,尽管关系日渐疏远;聘礼越来越贵,尽管家庭收入不高。有社会学者统计,农村人情支出已占家庭总收入的20%-30%,成为沉重家庭负担,而一场婚礼所欠下的债务就需要父母后半生慢慢偿还。

 

    3.为人处世,鲜廉寡耻。一是传统价值观的抛弃。“信”是立命之本,借钱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如朱之文等明星却屡遭群体性赖账。亲友乡邻借钱时笑容满面,要还钱时却纷纷变脸,诚信全无。“恤”是美德懿行,邻里相恤原是人之本性,但甘肃杨改兰因贫杀子、毕节五男童因贫流浪以致闷死等惨痛事件却时有发生,相恤不再。二是传统价值观的颠覆。有的见利忘义,如:“笑贫不笑娼”,无论钱的来路如何,有钱就是有本事;有的以丑为美,如:将丧葬仪式变成脱衣舞,扭曲了“慎终追远”的本意。鲜廉寡耻导致许多不可理喻事情的发生。

 

    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正面引导。当前农村传统家风式微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农民大多追逐物质利益,而无远大理想和崇高信仰所致。培育农村新家风,正面引导是关键。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家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人民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在物质生活日渐丰富但精神信仰依旧贫乏的农村,把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融入农村家风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二是要积极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很多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我们要结合时代特点和要求,把儒学崇信尚仁、佛教崇善尚孝、道家崇和尚俭等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基本价值融入到农村家风建设中来。三是大力弘扬名门望族优良家风。中国自古以来出现了很多名门望族,传承下许多极具家族特色的家规、家训,形成了优秀而鲜明的门风。这些农耕时代传承下来的家规家训,如曾氏(曾国藩)家规:“八字”、“八本”、“三乐”等对当前的农村家风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2.贤人引领。农村传统家风式微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贤人的凋敝。培育农村新家风,贤人引领是根本。一是开展“新乡贤”运动。现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连接通道是一条单行道,人力要素的流动由农村到城市相对通畅,由城市到农村则严重滞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德才兼备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像毛致用、杨善洲等高中级领导干部)退休还乡,鼓励有志于在农村发展的青年回乡以“不言之教”,淳化风俗、和睦乡邻。二是大力弘扬在农民身边出现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既要大力宣扬像魏登殿等基层党员干部“舍小家为大家”敬业奉献的典型事迹,也要宣传上敬下睦的平凡老百姓的优秀品质,用他们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文明家风。

 

    3.法治匡扶。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法治建设落后、法治精神相对淡薄的农村,农村家风建设更需要法治匡扶。对那些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要以问题为导向,依法治理。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社会价值取向和个人的价值准则更好地体现在法律法规中,把孝亲敬老、勤劳节俭、社会诚信等基本道德规范法制化。要从完善乡规民约入手,整治婚丧嫁娶陈规陋习,大力推动移风易俗。要充分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功能,通过司法下乡等形式对农村中违背公序良俗的典型案件的审判来达到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