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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较晚,其发展远远滞后于城镇化推进步伐,目前建设用地已成为城镇地区发展公办园的重大瓶颈障碍,严重制约着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造成了“入园难、入园贵”现象。对此,国家住建部门印发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的相关标准,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到位的问题。
一、配建政策落实中的主要问题
1.“游戏规则”缺失,住宅区配建幼儿园收回使用难。比如,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2〕1号)要求,国土规划部门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对达到配套建设幼儿园规模的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按划拨的方式供应。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按“出让方式”供应用地执行的,这成了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拒不移交配建幼儿园的借口。
2.对开发建设单位拒绝移交配建幼儿园的制约机制不完善。一些开发建设单位虽然与区县教育部门签订了配建幼儿园移交协议,但幼儿园建成后却以各种理由拒不移交。以执行较好的武汉市为例,全市也只有70%的开发商同意移交。
3.一些配建幼儿园建设不规范。部分园舍存在建设整体布局不合理、生均面积(尤其是室外活动面积)不达标、园舍功能缺失或不适应幼儿保教需求与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等问题。
4.面向配建幼儿园的相关收费没有体现公益性。一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水、电、气在物业收费上,均按商业标准收取,大大提高了办园成本。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即对开发规模没有达到配建幼儿园规定的小区,没有提出解决小区幼儿入园的建设规划要求和措施。
二、有关建议
1.省政府出台专门文件对全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建议省发改委或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调研起草文稿,由省政府印发。文件应明确无偿划拨配建幼儿园用地、配建幼儿园的小区规模起配点、未达到起配点住宅区幼儿入园解决措施、无偿移交配建幼儿园、产权国有、交由教育部门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等要求,建立对拒不移交行为的制约、处罚和依法强制收回等机制。如:对未按要求配建幼儿园的新建住宅区规划方案,国土、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对未按规划和相关协议完成幼儿园配建和无偿移交工作的新建住宅区,住建、房屋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新建住宅区销(预)售许可证。
2.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在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管理中的作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审批及销(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就配建幼儿园是否达标出具审核意见;幼儿园建设方案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建成后的验收,也应由教育部门推荐专家全程参与;配建幼儿园交接手续,应由政府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完成。
3.有关部门研究出台面向配建幼儿园的收费优惠政策。建议对配建幼儿园的地上建筑物享受公办中小学建设相关减免税费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对已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管理的幼儿园,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收费标准,与其他单位共用水源、电源、气源的进行分表计量管理。
4.加大督促力度。建议省政府督查室将各地落实国家、省关于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督查,重点督查各地是否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是否按照要求对未按规定配建和移交幼儿园、没有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