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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与定位,即“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任务,使提供公益、普惠学前教育服务成为今后公共财政投入的基本目标。近年来,国家、省一直在努力调整结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目前,我省已基本实现乡镇公办幼儿园全覆盖,截止2016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87.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全省约70%的幼儿园实现了普惠,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办园资源供给不足。近几年,我省公办园快速增长,从2010年的909所增长到2016年的1951所,增幅达115%,但总体数量仍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公办园占全省幼儿园总数仅为26%。
2.“市场化”思维和行为弱化了学前教育公益性功能。我国人口基数大,人民受教育需求强烈,但财力有限,所以国务院明确了现阶段学前教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原则。但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不等于丧失公益、普惠的公共服务性质,而一些地方和举办者存在“市场化”的错误认识,导致一些幼儿园成为逐利产业,甚至出现两类极端——一类设施简陋、保教不规范;另一类高档奢华、“贵族化”教育。普惠资源不足,迫使许多幼儿家长无奈选择高收费幼儿园。
3.无“法”可依对扩大普惠性服务发展不利。为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全国已经有很多省出台了《学前教育条例》,但我省由于各种因素至今未出台。因此,就出现了以下一些问题:一方面,现有公办园需加大财政投入。如,我省公办园数占比较低;大多数市县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拨付机制尚未建立,运转水平较低;部门、企事业单位、部队、集体等举办的公办园因缺乏稳定的经费渠道,一部分因举办者失去办园积极性被关停或转制,一部分运转困难,举步维艰,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功能无法发挥。另一方面,我省绝大多数地方的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机制尚未建立,奖补标准尚未制定,省级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奖补资金非常有限,杯水车薪。
二、几点建议
1.加大公办园建设,落实政府主导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一是落实各级政府投入责任,逐年提高学前教育在财政性教育投入中的比重,逐步调整办园结构,确保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功能。二是制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三是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坚决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
2.完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一是推动集团化办园、联合办园等,引导社会资本整合幼教资源,扩大普惠服务资源。二是鼓励企业出资,通过合同制,委托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专业幼教力量运作或承办普惠性幼儿园。三是对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幼儿入园问题的企业和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表彰。四是通过政府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园舍改扩建、教玩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予以扶持。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使普惠性民办园降低收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缩小公办园和民办园在收费上的差距。
3.推动省级学前教育立法,保障学前教育普惠性可持续发展。一是推动省级学前教育立法,进一步明确定位,强化政府保证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的职责。二是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机制,制定并逐步提高奖补标准,保证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着力消除编制内外待遇差异,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归属感,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幼教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持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认定工作,不断提升各类幼儿园办园品质。五是支持社会资本在我省对幼儿园的投资并购行为,鼓励打造普惠性品牌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