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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强调通过多种措施将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也对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人才大省的湖北省近期也通过“我选湖北聚英才”、“百万大学生留汉”等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吸引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结合近年工作实际,现就我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谈几点想法:
一、就指导思想或总体原则来说,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要“贴近时代、贴近实际、贴近青年”。
(一)坚持基层就业和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全过程中,要强化高校毕业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激发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二)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比如“我选湖北聚英才”、“百万大学生留汉”等项目)吸引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府要发挥指导性作用,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思想引导,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服务基层和个人发展相结合。以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谋求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方面要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另一方面要为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发展与进步创造良好条件。
(四)坚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着力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就具体操作而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在以下几方面下工夫。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43号)等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表述。作为一名高校管理者,结合我校近几年基层就业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全方位、多角度,提升大学生基层就业意愿度
大学生对基层就业认知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主要表现是价值观存在偏差,服务基层意识薄弱,认为基层就业不体面,没前途;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基层了解少、感情淡,甚至有抵触情绪,认为基层工资待遇低,经济压力大,用人单位管理不够规范,发展空间有限等。如何打消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顾虑?政府做好基层就业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地选树、展示基层就业的“好典型”和“正能量”,激发高校毕业生的使命感和担当精神,提升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意愿度,让更多的优秀青年“愿意去”、“下得去”。
(二)勤调研、增引力,增强大学生基层就业幸福感
政府要勤于调研,充分了解基层单位的真实状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层岗位需求。基层单位在认真落实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大学生长远职业发展和职业能力提升。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待遇、晋级政策倾斜等方式为优秀的大学生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工作氛围,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基层就业的价值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让更多的优秀青年“留得住”、“干得好”。
(三)转思维、改举措,促进大学生基层就业良性流动
大学生基层就业是一个有竞争、有淘汰、有流动的良性就业大市场。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政府应加快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通过转变思维方式,推出新的举措,为基层就业大学生营造公平的上升通道,真正实现“能上能下”,营造大学生基层就业的良性市场,让更多的毕业生“流得动”、“动得好”。
(四)树典型、做宣传,营造大学生基层就业良好氛围
通过选树典型、舆论宣传,营造大学生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让基层就业成为青年人实现梦想的通道,散发出耀眼的光芒。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以情动人,以理想信念教育感染人,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鼓励高校毕业生把视线投向国家发展的航程,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实行定期慰问看望制度,及时解决基层就业大学生面临的实际困难;实行跟踪调研制度,建立基层就业毕业生成长档案,提供及时的职涯与生涯指导;施行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基层就业的典型予以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就我校相关的三大基层就业群体(公费师范生、选调生、特岗教师)而言,谈两点感受。
(一)公费师范生基层就业整体“下不去”
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决定从2007年秋季起,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按照政策,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回生源省履约任教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2018年3月28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由10年缩至6年。
自2011年至2017年,我校11400多名公费师范生的毕业去向数据显示,72.4%的公费师范生都留在了地市级及省会城市的教育部门,只有5%的公费师范生留在村镇一级的基层学校任教。以2017届湖北籍公费师范生为例,全省共有542名公费师范生,其中192人为武汉市生源且回各区任教,占比超过三分之一,321人签约至县市一级的学校,只有29人签约至乡镇一级的学校。在湖北省免费师范生双选会上,很多县级的中学(比如罗田一中、洪湖一中等)没有签到任何一名免费师范生,这显然与国家政策的初衷不一致。公费师范生供需严重不匹配的情况引人叹谓,公费师范生基层就业仍“下不去”的现状值得进一步总结。
(二)选调生基层就业整体“留不住”
2008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的工作做了详细说明。联系到我校5年来选调生的基本情况,选调生基层就业整体“留不住”的现象比较突出。以我校2014届35名选调生为例,经过4年的基层工作锻炼,有20多名基层选调生利用国家公务员考试、工作调动等机会,进入到地市一级的政府机关担任公务员,只有少部分的选调生坚守农村基层岗位,战斗在精准扶贫的第一线。另外,我校毕业生入选湖北省选调生的规模偏少,每年稳定在35名左右,希望省委组织部加大对我校毕业生的选聘规模,让更多有志于奉献青春的毕业生在基层农村建功立业。
(三)特岗教师基层就业整体“流不动”
教育部等四部门2006发布了《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简称特岗及支教教师)。我校近十年的特岗教师基层就业数据显示,超过62%的特岗教师仍然在原来签约的中学工作,15%的特岗教师流动至县城中学工作,只有6.8%的特岗教师能够晋升至地市级重点学校任教。受工作环境、家庭环境、个人选择、晋升渠道等种种因素的制约,特岗教师基层就业整体呈现出“流不动”的状况。如何让这些优秀的基层就业工作者快速流动和晋升同样让人深思。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层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大局,不容松懈。基层就业工作的开展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息息相关,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休戚与共。我省接连出台的一系列“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环境,助推‘我选湖北’计划实施”政策,都是实际推动基层就业工作的多种尝试。作为一名高校管理者,衷心希望通过政府、社会和高校之间的通力合作,形成共赢,让更多的优秀毕业生“走进基层”、“留在基层”、“扎根在基层”、“幸福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