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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协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武汉片区获批以来,全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为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与支撑,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应好的改革创新成果。然而在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探索过程中,自贸区武汉片区尚存在金融市场主体不够丰富、制度法规环境不够宽松、政策贯彻落实不够充分、创新开放监管不够平衡等问题,需要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为此建议:
一、促进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
一是大力引导在自贸区开设多种金融机构。支持设立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的银行、投资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寿险公司、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
二是扩大自贸区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支持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等业务;放开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其开展经纪和咨询等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探索推进巨灾债券试点。
三是鼓励外商加大对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领域的投资。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
二、推动金融政策环境国际化
一是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突破体制机制瓶颈。积极争取中央在湖北自贸区开展更多金融创新试点,给予自贸区更多探索金融体制创新的自主权,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放开FT账户限制。
二是允许自贸区内金融创新主体在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对现有监管法规未覆盖或不清晰的非行政许可类创新事项,通过个案突破的路径先行先试,并通过“创管互动”机制倒逼监管制度创新。
三是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大对自贸区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人民币与美元双币股权投资基金;放宽区内企业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
四是加强自贸区金融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金融服务企业的政策把握能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并运用相关政策,让改革效应得以充分发挥。
三、突出金融开放创新本地化
一是充分发挥“双自联动”的政策叠加效应,着力打造科技金融品牌。支持外资建立企业孵化器,发展“双创”国际社区,参与设立以科技金融创新为特色、服务中小科技企业的商业银行,对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和“投贷联动”业务,并提供科技保险产品。
二是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撬动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投资机构在自贸区集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成长。
三是鼓励在汉要素市场集中落户自贸区并形成联动创新的金融生态圈,设立跨境电子交易和资金结算平台,提供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交易服务。
四是支持自贸区建立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探索开展飞机租赁、保税租赁、离岸租赁等业务。同时,结合我省在先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产能合作的实际需求,在通用航空、船舶、工程机械等领域探索湖北特色的融资租赁模式。
五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市场的深度合作和互联互通。为我省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承接“一带一路”重大工程等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四、加强金融监管服务规范化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自贸区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坚持红线原则,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模式,优化监管规则,确保监管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
二是建立宏观审慎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跨行业、跨区域、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开展事中和事后风险管理。
三是引导金融业对外开放服务省市发展战略。要积极引导、严格要求金融业把宝贵的金融资源真正配置到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发挥好“四两拨千斤”的独特作用。(发言人单位及职务:陈光菊武汉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