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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推进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2015-08-26 1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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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就人民政协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工作政治性强。做好新形势下全省政协工作,根本前提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确保人民政协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民主政治的伟大贡献。真正的民主、优质的民主靠制度保障。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层面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让人民政协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要着力拓展协商内容。湖北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政协协商的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对政协协商的内容进行了具体化,进一步增强了协商内容的可操作性。

 

    要着力完善协商形式。要准确把握政协的协商载体性质,高度重视例会协商,更加经常、更加灵活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鼓励和支持政协协商形式的探索创新,加强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渠道的衔接配合,发挥协商监督作用。

 

    要着力规范协商程序。设定类似生产线式的规范程序,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和准备、协商规程的步骤和要求、协商意见的整理和报送、协商结果的反馈和运用等操作环节,进行规范和细化。

 

    要着力健全协商机制。健全政协协商与党政决策的衔接机制,将政协协商作为重要程序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实现政协协商与党政决策的有机互动,形成党委、政府工作运行机制与政协协商机制的“硬连接”。

 

    当前,湖北省正处在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促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人民政协要在“五个湖北”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

 

    推动湖北改革发展。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围绕改革发展献计出力。要牢固树立“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真实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诉求。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助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

 

    促进法治湖北建设。人民政协要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积极促进法治湖北建设,围绕法治湖北建设建言献策。要贯彻党中央关于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践”开展政协民主监督的要求,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地方性法律和法规的情况,认真开展民主监督,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推动法律法规更好地贯彻落实。

 

    汇聚共襄伟业强大力量。要充分发挥政协的团结统战功能,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中,一致性是相对的,多样性是绝对的,要在坚持一致性中尊重多样性,在包容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通过充分发扬民主,达到凝聚和增进共识、巩固和扩大团结的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汇聚起共同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强大力量。

 

    提高政协协商能力。政协建言献策发挥作用,不是靠说了算,而是靠说的对。全省各级政协组织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协商议政能力、自身建设能力、系统联动能力,不断提升政协履职实效。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主动谋事、认真干事、努力成事。要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切实提高协商议政的质量和水平。要着眼于“五位一体”要求,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要加强各级政协组织的协作与配合,发挥政协组织整体优势,共同就区域发展重要问题和政协工作共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协商讨论、献计出力。要强化作风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政协委员要增强委员意识,发挥好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努力成为合作共事、发扬民主、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和联系群众的模范。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大力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积极参加政协协商议政活动,通报情况,听取发言,参与讨论,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推动办理人民政协的议政建言,推动政协协商议政成果的转化应用。要创造有利于政协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把政协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政协协商民主宣传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要积极帮助改善政协工作条件,认真研究、统筹解决好政协办公经费、场所、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