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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真言献良策 助推法治湖北建设

2015-09-22 15: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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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省政协常委崔正军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


图为:省政协常委刘嗣元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


图为:省政协常委许发民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


图为:省政协常委钟国伟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



编者按

 

    加强法治湖北建设,是我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部署。

 

    省政协十一届十次常委会会议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湖北”作为协商讨论的议题,是省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

 

    通过政协协商民主,消除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错误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达成尊法、信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广泛共识。这是政协常委会会议协商的目的所在。

 

    为此,常委会会议之前,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省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部分常委、委员进行了大量深入的专题调研,向会议提交了30篇调研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通过小组讨论,发表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他们表示,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将继续围绕我省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建言献策。

 

    现摘录小组讨论发言和调研报告中的精华部分,以飨读者。

 

    

 

热点聚焦

 

推进科学立法 完善法治体系建设

 

    更加精细化地设计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参与,特别是充分发挥湖北法学资源大省的优势,利用好全国一流水准的法学智库,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以新行政诉讼法为契机,将行政诉讼作为法治湖北建设的试金石,促进权责法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加强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拓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加大服务指导和监管,加快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利用多种载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服务规划,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

 

    做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法治湖北建设的关键(李明华委员):认真贯彻职能职权法律化要求,重新划分各部门的职能与职权;尽快启动全面清理、废除、修改与新规定和上位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坚决贯彻落实法不授权不可为,法律授权必须为;加大追责的力度。

 

    修订完善宗教事务条例(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把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如宗教团体的职能定位、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布局、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事主体地位、网络宗教、民间信仰等,作为国家《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陈邦利常委):由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呼吁从国家层面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以专门法的形式来规范陪审制;改革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模式,强化工作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

 

    

 

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健全领导体制和机制(民盟湖北省委员会):建立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出台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专门办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方式与执法程序规范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落实机制。

 

    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民革湖北省委员会):加强行政执法宣传教育,优化执法环境;加快推进部分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民盟湖北省委员会):着力增强全省各级干部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健全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方参与制度、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

 

    推进信访法治化改革(郑斌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制定《信访法》;结合省情实际制定对无理上访的处理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谢文敏委员):增加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数量,使法律顾问的聘请和使用形成常态化的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与党政领导“一对一”的工作机制;拓宽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领域。

 

    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省工商联、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定期对《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条例》、“政法十六条”等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家在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法制教育引导。

 

    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肖冬祥委员):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积极顺应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坚持法治定力、学用相长、法治思维、依法用权,提升法治能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提高公法公信力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前期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尽快理顺市县两院“一把手”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一般人员管理体制,尽快制定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级系列、选任办法及待遇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妥善解决地方编制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过渡措施。

 

    着力完善司法监督机制(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两院“人财物”省级统管要更加重视司法监督体系的重塑和完善,保障司法监督的有效实现;建立完善内外协助、公正高效的权责运行监督机制;着力推进司法公开,公开对象要逐步从当事人扩大到社会公众,范围要逐步涵盖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即只要不违反法律的,都要公开。

 

    完善员额制动态管理机制(范道宠委员):加强三类人员(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和员额制的动态管理,按比例定员额与统筹配置相结合,尽量将司法资源向业务量大的基层一线倾斜;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入额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分类员额人才库,为法官、检察官人选提供后备人才。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推进我省法治文化建设(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考核范围;抓好法治文化建设重点,特别是优化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把权利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重心,调动人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抓好“三创”,增强“三力”(饶玉梅委员):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机制、方式和品牌,增强推动力、聚合力和影响力,促进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完善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落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纳入党政相关责任制、考评范畴;统一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纳入人民警察管理体制,或者通过立法,授权给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一定的行政强制权。

 

    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医患纠纷调解(胡运星委员):加强医调组织建设,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通过稳定的长效机制,以法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努力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李腊生委员):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运用。

 

    提高人民群众法制观念(陈家义委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领导力量;创新法制教育方式,营造法治氛围;健全法律公共服务,完善权利救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树立司法公信;推进诉访分离制度,规范信访行为。

 

    提升守法意识,遵守法律规则(谢登峰委员):全方位推进全民法治教育,特别是农村农民和青少年法治教育,以创新的思维增加法治教育平台,拓宽法治教育途径,丰富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引导人民群众合法合理地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诉求。

 

    培育法治信仰,促进全民守法(何建刚委员):高悬惩处之剑,让公民体验法律的威严,产生对法律的敬畏;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氛围,彻底根除“破窗”效应;充分运用互联网以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服务保障公民法治信仰培育和法治习惯的养成;尽快建成运用快捷方便的全社会征信系统。

 

    加强青少年人文法治环境建设(范苇委员):要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兴趣培养以及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养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在学校的长效机制;履行家长法制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法律和法治意识建设(陶前功委员):把规则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中小学开始培养学生守规则;重视乡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规范的建设和遵守;建设社区民事法庭,增强民众依法处理纠纷的意识。

 

    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蒋红星常委):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产业诚信建设,培养社会信用氛围。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完善法官员额制度(民建湖北省委员会):科学划定入额法官范围和比例;合理购买社会服务;适当减少法院的社会事务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讼制度;进一步提高工资待遇,避免优秀法官的流失。

 

    创新律师服务企业模式(民进湖北省委员会):建立权威的法律服务平台,在某些地域、领域或行业建立法律服务基地;建立权威的法律服务采购平台;组建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建立科学、合理的律师服务企业的质量评价体系。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台盟湖北省委员会、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明确司法所行政职能,大力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推进“一所三中心”建设,加强司法社会组织工作;大力推动农村网格化管理基层基础建设,运用创新思维将“法务前沿工程”全面融入农村网格化建设进程;按需扩充编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加强队伍建设。

 

    解决法律援助中的现实问题(王霞委员):加大对非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尽量引导法律援助人员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适当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理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法律援助之间的关系。

 

    

 

政协史话

 

“五一口号”喊出 中华民族解放万岁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在河北省阜平县城南庄召开,讨论通过了经毛泽东修改后的《中共中央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下称“五一口号”)。5月1日,《晋察冀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了“五一口号”,标志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党制度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

 

    “五一口号”共23条,全面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五一口号”第二十三条表明了全国人民的呼声:“中华民族解放万岁!”

 

    “五一口号”第四条是:“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联合全国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和其他爱国分子,巩固与扩大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统一战线,为着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第五条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五一口号”是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的宣言书、动员令。“五一口号”发布之后,得到了全国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此后,许多代表人物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纷纷到达解放区,1949年9月参加新政协,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