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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湖北省委建议: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

2016-01-26 16: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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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发展飞速,规模和影响力日益扩大。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互联网金融出现“野蛮生长”,存在一定乱象。昨日,民建湖北省委的一份集体提案提出,打造服务信息平台,加强监管,成立消费者保护机构,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现状】 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


    民建湖北省委这份提案指出,根据湖北省及武汉市金融办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去年6月末,武汉市共有第三方支付机构5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约68家,金融管理平台公司5家,以“金融服务”、“贷(非小贷公司)”、“金融信息”字样注册的公司156家。

    湖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同样值得关注。以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为例,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5月,湖北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数59家,居全国第8位,成交量9.71亿元,贷款余额27.83亿元。而2014年5月湖北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仅19家,成交量3.49亿元,贷款余额8.43亿元,短短一年时间网络借贷平台及成交量都实现了成倍增长。


    【问题】“零门槛”导致监管难


    提案认为,我国目前的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业务制定,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跨界特性使其也不适用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出现监管真空。

    一旦平台倒闭或跑路,虽然平台负责人会被依法处理,但投资人资金难以追回,投资者合法利益难以保障。同时,由于进入门槛低,监管还不完善,鱼目混珠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平台公司存在风控不到位、定价不当等问题,更有甚者有疑似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问题,一旦爆发将直接导致破产或跑路。


    【建议】 成立消费者保护机构


    为此,提案建议尽快出台专门法规,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参考北京、天津等地做法,打造湖北互联网金融服务信息平台,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实名制认证,实行信用评分制,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让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透明化。

    同时,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在保护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处理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投资者投诉,受理咨询并负责协调法律援助,机构聘请互联网专业人士、金融专业人士,构建专业的权益保护投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