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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严炳洲:推动我省“十三五”创新发展的建议

2017-01-17 10: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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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已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创新发展位列“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其战略地位之高不言而喻。《湖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将是湖北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加速期,而创新则是“十三五”湖北能否迈上发展新台阶、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关键。

 

    推动我省“十三五”创新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对制约我省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系统分析。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有三大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服务创新发展的理念亟待强化。湖北作为科教资源富集的省份,有着得天独厚的创新发展优势,但创新发展的理念与发达省份相比还很落后,这主要表现为创新投入不足。比如,按照《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要求,各级政府的创新资金投入要达到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但现实情况是各地政府投资R&D的力度落后于部分中部省份。企业层面也不乐观,据省科技厅2016年统计,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仅15.13%有研发投入,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0.88%,低于全国1.12%的平均水平。二是政策落地难,各职能部门协同不够。2016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第六条中明确要求“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决策咨询”。目前,我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涉及到多部门的,还缺乏统筹协调。如总部在武汉的某公司历时三年研制而成的胶囊胃肠镜机器人,经临床实践,科技含量和功效优于同类进口产品,检查价格仅为同类进口产品的一半。该产品在上海已经列入医保目录,但在我省还未纳入医保,制约了该企业进一步拓展湖北本地市场。三是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和发达省份相比,我省科技创新在人才管理、成果转化、经费管理和行业监督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何通过创新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我省的创新发展活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的扶持力度,建立职能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省内出台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要重在落实,应着力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一是省委、省政府应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督办力度。对政策明确支持的创新成果,鼓励其尽快扩大市场占有率,积极建立职能部门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更好地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可以借鉴市(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模式,在省级层面实现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给予创新主体“一站式”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二是地方政府和中央垂管部门应加强协调,用心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各级政府应努力协调质检、工商、税务等部门,支持本地企业创新发展。如国税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时,各级地方政府应主动沟通衔接,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税收优惠。三是有关生产生活要素分配应向创新、创业者倾斜。充分利用湖北科教资源富集的优势,为愿意留在省内发展的优秀科研人员和创业者,特别是创新领军人物和高端人才,提供有一定政策性优惠的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各类生活保障。让科研人员和创业者不再被基本的生活需求所困扰,从而全身心投入“双创”工作。

 

    2.完善创新管理制度,为科技创新助推加力。一是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制。对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取消认定管理办法,实行备案登记制,根据企业创新活动绩效择优扶持。二是围绕创新主体的培育和壮大,把工作做实。可借鉴海南、河北等省的经验,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企业培训、推介路演、天使投资、挂牌上市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解放思想,与发达地区共建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和创业辅导基地,为本地企业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扫除政策障碍,引导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我省应尽快出台细则,贯彻落实2016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承认省内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和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的合法收入。

 

    3.拆除阻碍创新的拦路桩,为创新发展减负松绑、保驾护航。一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既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相关法规严格办案,也要遵循创新规律,把从严约束公共权力和为创新关键要素松绑相结合,用执纪实践去引导科技人员积极创新。二是以激发创新活力为目的,把改革创新中正常的探索性举措甚至失误,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相区分。三是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既鼓励创新、激励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对于创新创业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要通过建立机制早发现、早纠正,防止继续出错。对于改革创新探索中出现的一般性工作失误和无意过失,应视情况从轻甚至免于问责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