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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8-12-04 11: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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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建始县红岩寺镇黄木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邹伦锋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伙同村支部书记徐武皇,违规为其父亲邹某某获取危改补助资金,邹伦锋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徐武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至2017年,巴东县信陵镇黄土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宗德在城市低保日常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中把关不严,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谭某某一家两口评为低保对象,致使其违规享受城市低保金。李宗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2016年5月,宣恩县椒园镇店子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传友以权谋私,借该村硬化组级公路之机,协商施工方硬化自家院坝,少支付应付工程款488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至2017年,咸丰县活龙坪乡观音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喻秀安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亲戚秦某某纳为低保对象并享受低保金;2013年至2015年,喻秀安在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将该村不符合政策的秦某某、刘某某和许某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喻秀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5年至2016年,利川市谋道镇双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太余为达到领取能繁母牛和扩群项目奖补资金条件,以向村民借牛的方式,虚报冒领奖补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6年2月,来凤县百福司镇岩坝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法君在为村民尚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违规收受3户危房改造户现金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3年至2016年,鹤峰县太平镇堰塘村计生专干于桂芳明知自己购有商品房,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仍违规申报并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青平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于桂芳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于桂芳、范青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