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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通报1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8-12-04 17: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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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6月,潜江市周矶办事处黄岭村妇女主任丁情绪,违规为儿子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6月,潜江市周矶办事处雷潭村会计洪习官,违规为孙女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潜江市泰丰办事处葛柘村支部委员、会计李远成,先后两次违规为其两名孙子申领学前教育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至2016年6月,潜江市泰丰办事处葛柘村委委员、治调主任代俊峰,先后三次违规为儿子申领学前教育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潜江市积玉口镇太和场村会计李振俊,先后两次违规为其子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10月,潜江市杨市办事处佘口村在该村扶贫项目中弄虚作假。该村支部委员、会计何成武,村委委员、项目负责人舒儒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何成武、舒儒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6年,潜江市老新镇赤生村在该村村级扶贫项目中,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实施公开招投标,并伪造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赤生村党支部书记付义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9月,付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5年至2016年,潜江市渔洋镇新南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占泽,在群众申报困难家庭寄宿生补助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群众享受了相关政策;在低保评议入户核查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户核实,导致低保户死亡以后,仍在享受低保。王占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2015年上半年,潜江市王场中学副校长谢模军在贫困寄宿生补贴发放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4名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领取寄宿生补贴;且在贫困寄宿生评定中,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将2名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补贴名单。谢模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2016年,潜江市王场镇杨湖村卫生室医生杨明华,违规套刷他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25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潜江市王场镇永进村卫生室医生彭义明,违规套刷他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40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2016年,潜江市工商局在杨市办事处新庙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违反上级政策规定,没有采取由本单位党员干部一对一(N)结对帮扶的办法,对该村贫困户实现帮扶全覆盖,并存在因户施策不精准、资料收集不齐全、档案整理不规范等问题。该局分管精准扶贫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樊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该局驻村工作队队长、新庙村“第一书记”邵军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市办事处民政办主任、扶贫办主任刘传木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