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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2019-01-05 1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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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4日 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参照以往惯例,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为:

住鄂全国政协委员;
    不是十二届省政协委员的十一届省政协副主席;
    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有关人民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
    省政府参事、省政府文史馆员;
    不是十二届省政协委员的市、州、县(市、区)政协主席;
    不是十二届省政协委员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统战部部长;
    不是十二届省政协委员的部分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党委统战部部长;
    省政协机关厅级干部,省委统战部及系统单位厅级干部;
    其他方面,包括不是十二届省政协委员的民营企业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外省区市的湖北商会会长、省工商联(省总商会)直属商会会长,省政协法律顾问组部分成员,港澳代表人士、海外侨胞代表及有关特邀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