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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武汉“新市民工程”  使农民工真正享受市民待遇

2014-09-15 00: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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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久  委员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得国家批准,对于加快武汉及周边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武汉城市圈建设过程中,要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据介绍,在武汉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武汉新市民的主力军,目前武汉市有常住人口850多万人,在汉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有118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装饰、餐饮、商贸、纺织服装和机械制造行业,农民工占武汉地区总人口的12.19%。武汉市在关爱农民工方面,已经做了一系列工作,新形势下,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关爱农民工,给这些新市民以城镇人口同等待遇。为此,建议实施武汉“新市民工程”,首先应开展这一系统工程的试验。

    1、建立新市民系统工程协调机制。武汉市委、市政府应制定实施新市民工程实验方案,组建实施方案的工作班子,由市长直接领导,市发改委、财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土地和房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团体派人参加,制定实施武汉市新市民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农民工——新市民的合法权益。

    2、对农民工实行武汉市常住户口常年申报制度。继续完善武汉市户口暂住证制度。建议按照武汉市首届优秀农民工审核评选条件,自2008年起允许农民工每年申报一次武汉市常住户口制度;继续实施“投资移民”、“素质移民”和“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政策。根据规定,“优秀农民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符合条件者,可随迁落户。留住农民工中优秀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发展武汉经济。

    3、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方面,对全体员工一视同仁。按照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应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据报道,2007年1月至7月,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为45万人次的农民工免去挂号、注射等“五项费用”近44万元。今后,全市应继续为农民工送去温暖,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真正让新市民“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4、搞好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目前,八成以上在汉农民工的子女就读于武汉的公办中小学,建议继续推行农民工子女在打工企业属地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义务教育学杂费、书本费。不仅要解决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均等的问题,还要逐步创造条件,缩小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在享有教育资源方面的差距。

    5、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由所在地区劳动部门组织就业技能免费培训,参加所在企业组织的上岗前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经费由企业支付。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工“技能成才”,提升自身素质。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教育,激发其热爱武汉和建设武汉的热情。据介绍,武汉市2005年仅建筑行业的竞赛,就有9万余农民工参赛,2007年武汉市又组织了建筑、纺织、机械、烹饪等200多个工种的技能竞赛,近20万参赛职工中,45%是农民工。武汉首届优秀农民工评选对象以一线农民工为重点,涵盖全市加工制造、餐饮、商贸等行业,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接近一半。今后,应继续办好这方面的竞赛活动,促进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

    6、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建议武汉市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渠道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建议2010年前在中心城区建设5—10个新市民住宅小区,首期解决5000—10000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此外,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或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给自行解决住房的农民工给予一定住房租金补助。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

    7、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各单位、企业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法规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新闻媒体也应加强舆论监督,更多地关注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武汉华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