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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应当做到“六个同步”

2015-09-24 17: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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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幸福指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当前,美丽乡村创建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脱离实际模仿创建、提高标准举债创建、动员农民出资创建、多头投资重复创建等,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也造成了建设资金的浪费,甚至诱发了各类腐败问题。


    为此,建议做到“五个同步”,确保美丽乡村建设顺利进行。


    一是工作指导同步。国家、省、市(县)应当成立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委员会,设立美丽乡村创建办公室,负责指导辖区内的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乡镇应当设立美丽乡村创建指导办公室,负责抓好所辖行政村(社区)的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村(社区)应当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积极行动、稳步推进。


    二是上下规划同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必须先行。国家应当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省、市(县)和乡镇应当在国家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工作。乡村应当按照上级规划意见,切实落实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方案。上下规划同步,可以做到全国“一盘棋”,避免“一哄而上”、“创造条件上”等现象。


    三是项目建设同步。应当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整合美丽乡村建设补贴资金、国土整治项目资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乡村卫生室建设补助资金以及农村商贸、物流等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合力攻坚”,可以避免“举债建设”、增加农民负担等现象。


    四是资金管理同步。国家和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下达市(县),实行市(县)级财政代管,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所需。同时,省、市(县)应当组织工作督查专班和资金审核专班,深入美丽乡村创建村进行工作督办,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察,防止发生项目资金挪用、截留等问题。


    五是考核验收同步。省、市(县)应当因地制宜地制定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并组织专班,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标准,切实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公示、授牌,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确保美丽乡村创建到位。


    六是文化培育同步。在进行乡村环境改善的同时,必须注重乡村文化的建设。要健全完善村民教育管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要以《村规民约》为核心,切实加强村民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培育、文化娱乐习惯培育、民风民俗习惯培育、环境卫生习惯培育,真正做到乡村环境美、行为习惯美、村民心灵美。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