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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的建议

2015-09-30 17: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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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当前,城乡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在出现违法问题、受到法律惩罚时,才幡然悔悟,但为时已晚;城乡居民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低下,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去寻求法律的保护时,却又“书到用时方恨少”,不得不花费巨资、耗费精力去寻求援助。其根本原因是城乡居民的实用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不知法、不懂法,更不会用法。


    为此,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实现《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狠抓“七个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的法律素养,切实加快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一是落实培训对象。要组织实施“实用法律知识进家庭”的普法基础工程,以城乡居民为主要培训对象,通过开展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做到每一个城乡居民家庭有一名法律明白人,解决城乡居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引导城乡居民依法办事、依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落实培训内容。开展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必须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社会治安处罚法》等实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通过系统培训,引导城乡居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是落实培训教材。应当组织法律专家、社会问题专家精心编纂《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简明教材,通过法律知识简介、典型案例分析、专家学者点评等方式,引导城乡居民以案学法、遵纪守法。


    四是落实培训计划。应当以县市为单位,制定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利用3-5年时间,对城乡居民家庭主要成员轮训一遍,切实做到实用法律知识进家庭。


    五是落实培训阵地。应当以县市、乡镇党校(成校)为主要阵地,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县市应当以农村、社区干部实用法律知识培训为主,乡镇应当以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为主。同时,要充分利用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开辟实用法律知识宣传栏,搞好实用法律知识宣传。


    六是落实培训主体。省市应当组建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讲师团,组织法律专家、学者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实用法律知识讲座,深入县市面向广大城乡居民进行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县市应当组织司法、法院、公安、检察、信访等部门,通过包联乡镇培训、组织巡回宣传、典型案例宣讲等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乡镇和村、社区应当按照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实用法律知识培训,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七是落实培训责任。县市和乡镇应当把开展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作为“依法治市”、“依法治镇”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成立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搞好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省市应当定期开展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督办,确保城乡居民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