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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管理亟待重视规范

2016-01-05 17: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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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新一轮农村和农民建房高潮正在来临,部分群众急需改善原有居住环境条件,然而农民建房受地域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建设,导致农民私下进行协商形成事实交易买卖土地来进行建设,造成土地管理混乱、资源分配严重不公、部分群众以国家集体利益获取了自己的非法所得。

 

    在农村,许多居住在山上的群众随着产业发展逐步富裕了起来,想改变自己原有生活环境普遍想到公路主干线路边居住,一是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变,二是交通出行方便,三是子女入学、家人就医等得到了改善。然而因处于交通便利区域的土地为少数人承包或权属界限不清形成了少数人非法占有,若想建设房屋需向这些承包人或非法占有者进行协商付出天价土地买卖交易费用,随即产生诸多社会问题:路边无土地者眼红随意占抢本属集体或国家的“无主”空闲土地、有土地者因土地获取了收益但失去了承包土地、国家集体要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征地、占地矛盾困难重重、少数社会“强势”群众随意侵占土地进行违规违法建设获取不当得利等等一系列问题。为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满足群众改善居住条件需求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强化土地权属登记管理,有土地承包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一律视为有效权属受法律保护,其他土地按法律规定应归谁管理切实管理好、使用好,严禁个人非法占用并获取收益。

 

    2、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的审批管理。严扣政策要求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在规定的面积范围内,对分户建房进行严格的条件审核,对择址另建房屋的一定要对旧房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细致了解,对卖房后又占地建房的坚决不予批准登记,对违章违法建设或未经批准建设加强执法打击,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对管理失职失责组织、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3、加强规划管理。对适宜建设的土地和区域编制科学规划,规范完善土地流转和征占划拨,对符合条件群众依法依规零规费划拨使用,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批准或有偿使用。

 

    4、规范审批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明白办事,强化监督。 

 

    (秭归县政协  鲁承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