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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消费者呼吁亟需规范网络订餐市场乱象现象

2016-01-12 1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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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订餐“高大上”,线下送餐“脏乱差”的网络订餐市场乱象交易也越来越频繁。经过我们政协委员一线调研发现,导致各地网络订餐市场乱象主要因素如下:

 

    一是网上开餐厅、食品网店准入门槛低、正规手续缺乏,第三方送餐平台缺乏监管,导致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充斥其中。二是网络订餐交易环节复杂,立法滞后,执法缺位,新法规又缺乏具体指导办法,加上网络食品交易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等特点,都造成监管难度大。三是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民事法律关系复杂,一旦出现购物纠纷,消费者往往缺少相关的购买证明,维权费时费力。有时还存在食品价值低而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还存在消费者投诉无门,网络食品维权成本大,也是“黑作坊”泛滥的重要原因。

 

    对策与建议:

 

    第一,完善立法,用制度规范整治行业乱象,推进互联网食品经营的常态化。一方面,要通过立法技术,进一步细化推进农产品市场电子追溯监管的规章制度,要求在市场的信息公示栏,媒体公示抽检、投诉等情况,使有质量问题的场内摊贩无“立足之地”。对于那种安全问题多发、经营条件无法满足保障安全需要、消费投诉频繁,以及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市场经营者,予以市场禁入和退市处理。以此督促市场举办者严格农产品进货查验管理。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就运用信息化的手段迅速追溯到原产地。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明确相关网站开办者或网上订餐服务的网络运营商等责任主体,对网络订餐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追溯,扩大消费者的监督义务责任。

 

    第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多部门联手监管先行介入逐步规范,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的常态化。各地应发挥部门合力,对可以参照小餐饮实施许可的,尽量纳入许可范围,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尚不具备办证办照条件的,先进行备案管理,纳入监管对象数据库,先从经营行为上组织整改、规范。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投诉,除调解处理外,还应逐一核查案源,达到立案标准的严格立案处理或依法移送属地监管部门查办不合格商品信息。

 

    第三,监管部门信息统一联网,建立网络订餐监管制度,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督的常态化。各地应实行大数据监管,通过建立主体数据库,对订餐网站以及网络订餐的主体,进一步抓清网、抓准入、抓公示、抓机制、抓监管,及时发布餐饮食品日常监管、稽查办案、抽检结果信息,公开曝光餐饮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公众合理消费,倒逼企业自律。

 

    (老河口市工商局、市政协委员  张俊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