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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2016-03-18 10: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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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村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民事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1、调解机构运转不畅。乡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乡村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但是,由于基层公安、法庭、司法等单位均实行“一条边”管理,加之工作任务重、单位人手缺,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有些力不从心,从而制约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是乡村人民调解工作,没有公安、法庭、司法人员的参与,更是无法开展。


    2、调解队伍素质不强。乡村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是村支书、村主任,老干部、老党员等。村干部身兼数职,工作量大,而且调整比较频繁,导致整个队伍不稳定;文化程度相对偏低,法律政策水平有限,调解家庭、邻里等一般民间纠纷还能顺利进行,但在调解涉及政策、法律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矛盾纠纷时,便显得无所适从。


    3、调解工作效率不高。由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在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调解存在随意性,调解程序不规范,调解协议不统一,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轻文书。有的调解人员对处理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有一定畏难情绪,不懂得如何介入和调处,调解工作无效率、无效果,导致群众大小纠纷都找政府、公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既浪费了公共资源,也不利于矛盾化解。


    4、机构运转缺乏保障。乡镇财政没有人民调解经费预算,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无法保障。乡村农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没有得到应有的误工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司法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活动,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培训效果。同时,还应吸收一些具有较高道德和法律水准的知识型人才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为人民调解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2、规范程序,增强调解工作实效。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查取证要合法、客观、真实,要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认真填写人民调解工作文书,依法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3、开展宣传,营造调解工作氛围。一方面,要加强法制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要把普法教育与矛盾纠纷调解结合起来,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环境。发动群众普遍参与,引导人民群众认识、支持、协助调解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使人民调解成为公民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选择。


    4、整合资源,健全人民调解网络。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公安、司法、信访、土地、民政、工商、劳动、计生等部门和工青妇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同时,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5、加大投入,强化人民调解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期拨付;实行农村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助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员表彰和奖励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地位,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