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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被授予“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2014-09-15 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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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武昌召开。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在省政协党组、省政协办公厅党组、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会议正确领导下,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2004年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提出了“促进发展、引导适应、维护稳定”的工作思路。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2005年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进一步完善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思路为“促进发展、引导适应、维护稳定、共建和谐”,受到省政协分管领导和委员会领导的肯定和采纳,并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发挥作用,突出特色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协常委会会议中心议题,积极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研和协商议政活动、积极建言献策;组织委员召开专题座谈,批驳达赖集团破坏西藏稳定的罪恶言行和企图分裂祖国的罪恶阴谋,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活动,努力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主动反映社情民意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2006年至2009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政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致力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与“616”对口支援工程和“1+1”对口帮扶工程,长期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为促进民族团结和谐、促进民族全面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年年组织委员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之中和民族地区,分别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思路、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与精品旅游线路打造、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许多意见和建议受到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和采纳。特别是2010年初完成的分管领导交办的《关于设立“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实验区”的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