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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兴元:进一步解决好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015-12-16 1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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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民革湖北省委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湖北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议》,这一提案被列为本年度省政协重点提案,由省水利厅牵头办理,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协办,省政协分工由我负责督办。为了加深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的了解,今年以来,我和部分省政协委员结合其他方面的工作,先后到宜昌等8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和了解,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有了初步了解和认识。


    总体上看,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2012年6月,省第十次党代会就作出了“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确保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大决策。省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并与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层层抓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住建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富有成效。各级各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根据水利厅提供的数据,通过“十一五”、“十二五”两个五年的建设,全省共投入152亿元,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1260处,解决了约3150万农村居民和36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目标已如期实现。由于农村饮水条件改善,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受到全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赞扬,这是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比如监利县程集镇新观村,过去污水横流,群众饮水困难,得重病的较多。县委、县政府现场办公,筹措资金建设安全饮水工程,彻底解决了饮水问题,村庄面貌焕然一新,生活状况大为改观,群众高度赞扬。


    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形成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比如,加强组织领导,将饮水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抓规模化发展,加强饮水工程建设,优化管网布局;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注重水质监测与达标;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强化建后管理,明晰产权,明确主体等。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国的排位名列前茅。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仍然是任重道远。比如,有些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偏低,工程规模小、设施陈旧,有些水厂运行、维修、管护资金短缺;有些地方供水不稳定,水质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水源地保护不容乐观,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尚未杜绝,水环境问题仍然很突出;有的地方山大人稀、群众居住分散,干旱季节缺乏水源;有些地方饮水安全人口覆盖率偏低。全省虽然基本实现了饮水安全“村村通”,但还没有全面做到“户户通”。归纳起来,主要是如何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和饮水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问题。


   对如何进一步解决好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我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下大力做好农村饮水工程巩固提升工作。水是生命之源,是重大的、基本的民生问题,“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党和政府形象。让群众喝上自来水、干净水、放心水,是我们的应尽之责。实际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解决好了,不仅能改善民生,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也能带动热水器、洗衣机、冲水马桶等进入农村寻常百姓家,拉动内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我省还有200万人处在饮水安全红线以下,约有800万人处在饮水安全红线临界点上,解决好这部分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紧迫。要看到,饮水安全受经济条件、水资源条件、地形地貌及人口分布等影响,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难度更大一些。此外,还要抓好永久性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工作丝毫不能松懈。我认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应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任务、责任、措施层层落实到位,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落实到人,在地方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应占有一定的权重。


    二、科学编制规划,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分量。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目前,我省正在紧锣密鼓地编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水利部门已经对各类农村供水工程进行了调查分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应占更重的分量,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注重轻重缓急、远近结合、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以持续,以饮水基本安全为红线,解决我省处于红线以下200万人口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处于线上临界点800万人的饮水质量。今年,我省还将编制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要加强对农村饮水现状调查与需求分析,按照“户户通自来水,人人饮放心水”的原则要求,从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抓好工程整合、提高水质合格率、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完善建管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工程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办,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三、注重抓好水源地保护与监测、工程布局优化与整合等工作,建立饮水安全工程运行长效机制。工程建设和水质保护犹如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工程建设得再好,如果水质不行,就谈不上饮水安全。水源地和水质问题事关重大,要立足长远,搞好水源地保护,加强水质监测。要运用信息化新技术,将农村水源地监测点与国家、省、市、县各级监测点联网。大江大湖的水质情况要按国家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中小河流湖库的水质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过信息公开,倒逼水源地保护工作。建议强化水源、水量、水质的可靠性论证,对重点水源地实行一地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予以保护。其次,整合、优化饮水工程布局,供水工程布局选址、水源地选择等要注意与国家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与治水工程相结合。关于投资问题,应严格落实国家的要求。对于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及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问题,要按照2013年省政府360号令即《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四、加强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配合。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门负有重要责任,但仅靠水利部门是不够的,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同时加强上下联动,建立健全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长效机制。近几年,省政府与国家有关部委、与省内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责任书,明确了省级政府和各地的具体工作责任,对省有关部门也明确了具体责任。比如,工程如何建设、资金由谁出、建后管护由哪一级负责、水源地污染防治由谁负责等,都有明确规定。省直各有关部门责任重大,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努力,切实负起责任,把人民群众的关切解决好。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省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很重视,省政协通过督办提案的方式再助推一把,目标都是一致的。各有关方面应以编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为契机,继续坚持领导重视,各级各部门协同,下大力,下狠心,争取在今后五年内把这些问题解决好,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逐步实现永久性解决问题。我们将通过多种方式,继续关注和助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