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远安县政协召开主席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县级领导领办政协提案工作制度,以进一步提高政协提案(含建议案)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认真听取了提案委员会和政协办相关意见,并对领办主体、领办对象、领办环节和考核反馈等重要内容进行讨论修改。会议认为制度制定合理,切合实际,易于执行,对进一步推动政协提案办理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县级领导领办政协提案工作制度主要是针对当年各界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全县经济、社会、民生等重要提案,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正副主席、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各领办1—2件提案,牵头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答复解决,督办落实。
(远安县政协 江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