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漳县政协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探索以“三三制”来推动提案办理工作。九届政协以来,广大委员共提出提案488件,立案474件,办复率、满意率、落实率分别达到100%、94%、81%。
一是在提案办理前,做到“三个主动”。一是主动配合。在提案准备阶段,根据委员需要,积极与各部门联系、沟通,方便委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为委员掌握丰富翔实的第一手材料,撰写好提案提供便利的条件。二是主动介入。在提案提交阶段,详细了解委员提交提案的内容,对主题相近、意见较为集中的提案,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归并为同类提案。既让委员意见更加集中充分反映,也有效地减轻了承办单位的工作量。三是主动把关。在提案审查阶段,邀请政府职能部门业务骨干共同对提案逐件进行分析,就每件提案是否符合立案要求、交由哪些单位办理、采用何种办理方式最为恰当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提出立案的初步意向。
二是在提案办理中,做到“三方沟通”。一是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采取会议、上门、电话等联系方式,加强与委员及政协各参加单位的联系,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二是加强与交办单位的沟通。对重点提案,以书面形式函告县政府办及各承办单位,同时做好重点提案办理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共同解决提案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要求各承办单位遵循先协商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的协商程序,通过走访委员、召开面商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委员意见建议,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真正使提案的办理措施符合民心、办理过程顺应民意、办理结果实现民愿。
三是在提案办理后,做到“三项问效”。一是开展办结督查。县委、政府领导及主席会议成员对领衔督办的提案进行督查,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还要带领提案委负责人、提案人及县政府办督查室有关人员,深入提案办理任务较重单位进行督办。二是民主评议办理结果。在三季度政协常委会上,将对提案承办单位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办理实效”等方面按A(好)、B(较好)、C(一般)、D(较差)四类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三是开展跟踪督办。提案委将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各承办单位承诺下一年计划解决或需跨年度落实的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南漳县政协 郑兴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