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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政协从制度建设入手贯彻省市政协主席座谈会精神

2014-09-16 01: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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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枝江市政协日前召开主席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省、宜昌市政协主席座谈会精神,认真协商讨论了代市委起草的《中共枝江市委关于落实“协商在决策之前”重要原则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政协枝江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讨论稿)》。

    8月上、下旬,省政协和宜昌政协相继召开了全省市州政协主席座谈会和宜昌市县市区政协主席座谈会。为认真贯彻省、宜昌市政协主席座谈会精神,枝江市政协经与市委协商沟通,安排专人开展调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要求和省、宜昌市政协主席座谈会有关落实“协商在决策之前”的精神,代市委起草了实施意见讨论稿。

    建立和完善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相关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加以规范,也被枝江市政协列为贯彻省、宜昌市政协主席座谈会精神的重要内容。2007年换届伊始,枝江市政协就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其中不少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之实践中总结积累的许多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新作法、新经验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并纳入其中。

    主席会上,与会人员就落实“协商在决策之前”的重大意义,决策协商的主要内容、形式、程序及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相关要求展开协商讨论,提出了不少颇有见地修改意见。

    市政协主席谭克焕在会议结束时说,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坚持这一重要原则,将从根本上增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效力。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充分激活委员活力,是提升政协履行职能整体水平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市政协将积极主动地配合市委、市政府搞好政治协商,力求把“协商在决策之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把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作为政协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履行职能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委员的履职潜能,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据了解,枝江市政协代市委起草的实施意见,待修改并再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下发。关于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实施意见,待修改提交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实施。
                        (枝江市政协 贺必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