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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政协为“推进土地流转  发展现代农业”建言献策

2014-09-16 0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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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土地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的任务。今年,阳新县农村农户家庭承包土地流转面积5.68万亩,比去年增加2.33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占耕地面积的9.6%。其中转包1.03万亩、出租4.43万亩、互换0.02万亩、转让0.14万亩、股份合作0.06万亩。形成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314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3%。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规模经营的面积3.7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实现规模经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然而,前不久阳新县政协调查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一是土地流转进程慢,发展不平衡。全县土地流转面积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4%,与全省平均5%比差距大。二是市场化程度低,流转不规范。缺乏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流转多为镇、村包办或私下的自发行为,多为口头协议,少有书面合同,极易引发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土地流转服务滞后,基础不健全。没有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致使土地流转供求双方的信息不畅,信息辐射面狭小。四是土地流转合同期短,价格有悬殊。流转合同期在一二年的占47%,五年以上的占32%,十年以上的仅占21%。土地租金价格普遍较低,最低的只有5元/亩,损害了农民的既得利益。

    为了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议:
    一是要加强领导,促进流转。县、镇两级要充分认识推进土地流转的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要开展日常工作,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同时,各乡镇(区)要办好1-3个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二是积极扶持,鼓励流转。在土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上对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业主、经营大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优先立项扶持。在农机购机补贴、种粮补贴、油菜补贴、救灾补助、小额信贷资金、贴息贷款以及用水、用电、建设用地方面等惠农政策要优先落实。建议县财政追加对农业的扶持资金,优先安排给对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业主、经营大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其延伸产业链。建议积极探索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对有条件的村可将土地长期流出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是多途融资,助力流转。农村信合、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把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尽量满足经营者的资金需求,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并给予利率优惠。

    四是规范程序,依法流转。要坚持遵循五项原则。即,坚持农村土地管理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农户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的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维护农民收益权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重点纠正五种行为。要纠正发包方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的行为;要纠正未经农户同意实施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行为;要纠正流转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流转合同的行为;要纠正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和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要纠正拒不履行流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五是加强服务,推进流转。建立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平台。县、镇两级要成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村组以村民服务站为依托配备信息员,负责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和定期发布服务。各镇增设相应的窗口,畅通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供求双方信息,为农村土地流转搭建服务平台。要优化土地流转环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电力、水务、劳动就业、国土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也要为土地流转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土地流转的优质环境。要搞好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在继续做好二轮延包完善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土地流转信访调处和复查、复核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和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切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

                                    (阳新县政协 刘会海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