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竹山县政协机关车辆使用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正式印发。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该《制度》明确规定:全体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日常形成定期检修、定期保养的良好习惯,始终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车况;政协主席、副主席在单位办公或下班后或外出不带车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在政府办公大楼院内;车辆加油、维修、交纳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必须经分管副主席认可签字报销;干部职工因特殊家事需用车的,经值班副主席批准。同时,所有驾驶员不准酒后驾驶、不准疲劳驾驶、不准超速驾驶、不准公车私驾、不准擅自转借他人用车、不准驾车时随意接打电话手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车。
(竹山县政协 陈国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