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不参加会议和活动,可能会被劝辞。今年,沙洋县政协出台《政协委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既享受荣誉又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加以约束。
在县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前夕,县政协便开始酝酿委员管理办法,换届后,全县有245名政协委员,为进一步规范委员履职,政协要把工作做到前头,研究出台了《政协委员管理办法》文件。对政协委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学习与培训、考核与管理、奖惩与辞职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自觉履行县政协委员职责、不遵守政协章程、违纪违法的,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分别给予书面告知、告诫谈话、劝辞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办法》规定:年内不请假3次或请假5次不参加县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连续2年未提1件提案或连续两年未反映社情民意的,给予告诫谈话。届内累计不请假4次或请假10次不参加县政协组织会议和活动的,将劝辞或撤销委员资格。
(沙洋县政协 李国 刘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