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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政协积极探索提案办理形式  着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2014-09-16 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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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竹溪县政协认真总结思考提案办理工作实践,探索五种协商形式推进提案办理,坚持把沟通协商贯穿于工作全程,提案办理质量得以稳步提升。连续三年,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满意率达到99%以上,提案落实率超过50%,提案意见、建议采纳率达到80%,充分调动了委员运用提案履职的积极性,较好发挥了政协提案助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一是协商前移,准确交办。提案立案整理后,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及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沟通情况,协商提出交办建议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县政府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分解办理任务到办理单位,力争交办准确,提案办理任务能够落实。
    二是集中会商,清晰任务。提案交办后,主动听取承办单位对交办工作的意见,适时召开由承办单位参加的政协提案办理协调会,通过与承办单位面对面沟通,重点解决提案交办不够准确,办理任务分解不够完整,办理目标与要求不够明确等问题;对于需要几个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与协办单位通过面对面协商,细化任务、明确分工、清晰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每一件提案办理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为提高办理质量打好基础。

    三是提办互动,全程协商。坚持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个程序过程,更作为一个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政治建设过程,加强承办部门与委员之间,政府督查、县政协提案委与承办部门之间联系,实行联动,取得相互理解和支持,达到办理共识。一是深入探索面商办理模式。提案承办单位通过“请进来”召开座谈会,“走出去”登门拜访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办理过程坚持与委员“三见面”,即办理之前征求委员意见,弄清提案的真实意图,了解委员提出政协提案的初衷,分析产生问题的症结,研究办理的思路和方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一方面明确提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需要解决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与委员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把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实实在在地落到实处,让委员和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并借沟通交流的机会,宣传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让来自不同岗位的委员,了解情况,知情参政,支持工作。办理之中邀请委员视察办理现场,采纳委员合理建议;办理之后反馈办理结果,根据委员意见进行有效整改。二是实行公开办理模式。坚持“开门办案”,推行“现场办案、会商办理、阳光办理”。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等方面的提案,办理过程与办理结果,通过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开,广泛接受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畅通委员实施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扩大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实现承办单位、委员、群众、新闻媒体之间“四位一体”的互动,增强提案办理工作透明度与社会效果。

    四是公开评议,多层协商。一是政协常委会专题评议协商。每年提案办理回复工作完成后,县政协常委会召开会议,集中听取当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面对面对办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工作改进意见与建议。二是组织提案人评议协商。对重点提案办理单位和提案办理重点单位(办理大户),组织提案人对其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与态度、办理程序、办理效果等方面,进行面对面点评,并进行量化打分测评。通过公开民主评议这一平台,让承办单位在横向比较中找到差距,在提案委员的点评中,进一步了解提案意图、体察民意,明确办理工作努力方向,促进办理质量提高。
    五是持续问效,跟踪协商。一是改进《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反馈方式。由原来提案委员直接反馈到办理单位,改由提案委员反馈到县政协提案委,提案委根据委员意见再反馈给办理单位。对于委员对办理不满意的提案,提案委商请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督促办理单位进行二次办理,一个月内重新答复提案委员。避免提案委员直接向办理单位反馈意见时,出现“碍于情面”不能真实表达意见的问题,力促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注重实效、深入办理。二是与提案委员建立经常性联系,对办理工作认真开展复查与回访。组织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做好复查和走访工作,听取意见,改进办理工作,对答复委员给予解决的问题切实抓好落实兑现;对答复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见成效”。


(竹溪县政协  李代胜 张明夫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