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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协出台加强常委会会议纪律的硬性规定

2014-09-16 01: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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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下旬,十堰市政协委员分别收到了由市政协办公室寄送的《关于加强常委会会议纪律的规定》。据悉,这是该市政协为进一步改进会风,保证常委会会议出席率采取的举措。
    《规定》要求政协常委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常委会会议,搞好各项议题的协商讨论。确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应提前一天向市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并报市政协主席批示。常委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每半天签到一次,不得代签。小组讨论由各小组工作人员统计出席情况并向召集人报告,由召集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常委会会议实行出席情况通报制度。会后,根据会议签到和会议期间核查情况,对常委与会情况在常委和政协机关内进行书面通报,对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提前离会的书面通报,并抄报常委所在单位。同时,建立提醒、约谈、劝退机制,把出席常委会会议作为考核常委履职的重要依据。凡一年内一次无故缺席的常委由市政协办公室“提醒”通报,同时取消其评选优秀委员的资格;两次无故缺席的常委,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约其谈话;对约谈无效,三次无故缺席的常委,市政协将劝其辞去常委职务,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及其所在单位。


(十堰市政协信息宣传科  江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