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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政协制定政协委员考核办法

2014-09-16 0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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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秭归县政协召开九届政协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秭归县九届政协委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政协委员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上有新进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在本职工作上有新成效,秭归县政协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的考核工作,并制定《秭归县政协委员考核办法》。考核主要内容为自身建设、履行职能和服务中心,实行百分制量化,其中自身建设30分,履行职能50分,服务中心20分。在考核具体要求上,建立《委员业绩档案》,制定政协委员考核评分细则,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考核相结全,经常性检查、定期抽查和年度总结相结合,考核日常工作由委工委负责。年底,先由委员个人如实填写《委员业绩档案》,并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考核评分,再由各乡镇政协联络组和县政协各专委会对所归口委员逐人进行考核评分,报经委工委审核后最后由县政协主席会议决定考核结果。每年一考评,每届一总评。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协年终评先表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作为年度考评参考。届末总评结果作为下届委员进退去留的重要依据,供县委组织、统战部门参考。


(秭归县政协经济委员会  徐长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