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竹溪县委书记余世明对县政协报送的九届四次会议发言材料作出重要批示:“政协委员的发言调研深入,见地深远,把脉准确,建议可行,请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及时回应,切实落实,为全面完成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贡献力量。”随后,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将政协委员8个全会发言所提出的46个方面的建议意见分解到政府分管领导及县直相关部门。县政协委员牟大明深有感触的说:“县委书记这样带头重视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我们委员感到舞台更广阔,使命更光荣,责任更重大,履职更有劲头。”
强化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去年3月,中共竹溪县委以文件形式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意见》,意见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和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和运用、协商意见的转化及反馈等作了明确规定,得到省、市政协的高度肯定,市政协主席陈家义签批意见转发全市学习。在制度建设方面,县委还印发了《关于开展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推动政协将协商民主贯穿于履职全过程。县委明确县委副书记、政府确定常务副县长联系政协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审议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年度协商计划,县委专文批转政协年度工作要点,通过落实“专人、专题、专文”工作制度,为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强化协商民主前置原则。县委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重大方针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出台等事项,通过县“四大家”领导联席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和吸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委坚持把重要人事安排协商贯穿于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干部酝酿、干部决定之中。在政协换届时,对委员的提名、酝酿、协商、确定,县委尊重政协党组意见,按照委员结构原则提出指导意见,保证了委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化。
强化协商计划主导作用。县委坚持年初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根据县政协党组建议意见,会同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共同协商确定年度协商议政重点课题,并以县委文件形式印发县政协委员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保障协商议政落到实处。今年2月,县委印发了县政协2015年协商工作计划,计划组织专题协商4次,对口协商6次,界别协商3次,提案办理协商10次。
强化协商民主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协商与决策的衔接机制。坚持把协商民主纳入县委议事规则和县政府工作规则,在重大决策前的谋划、调研、咨询论证阶段,把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环节,未经政协协商的,原则上不提交县委决策、县人大通过、县政府实施;二是党政领导参与协商的机制。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坚持参加政协全会并与委员开展联组协商讨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坚持参加政协专题协商议政会,县政府领导坚持参加政协提案办理协商活动;三是建立政协委员权利保障机制。县委支持政协委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咨询论证,更好发挥政协建言资政作用;支持政协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大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及重点民生提案开展评议监督,并把评议结果运用到政府绩效考核之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选表模的参考依据。
强化协商议政成果转化运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阅批政协报送的协商综合报告、视察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建议案;坚持对政协专题协商议政成果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相关单位,重点督办,限时完成;县政府对政协每年确定的重点提案以及重大民生提案,实行县政府分管县长领办督办;县委督办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将政协协商议政成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开展经常性的督办检查,对工作不力、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县纪委、监察部门根据县委相关规定实行治庸问责。
(竹溪县政协 李章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