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秭归县政协根据《政协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适应新常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完善出台了《秭归县政协城乡居民代表座谈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九届政协以来,秭归县政协先后召开了三次城乡居民代表座谈会。并以此为抓手,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扣发展和民生两大内容,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广泛听取全县各族各界、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收集社情民意,从而转化成果,开展顶层设计,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服务。2014年召开座谈会后撰写的《政协诚邀代表建言献策,共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起了县委书记刘晓华的高度重视当即批示“县政协充分发挥优势,履行职能,高度关注发展民生,诚邀代表座谈,贡献良策诤言,很好。请县委农办会同相关部门,就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县委政府决策参考。”通过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成绩面前并不满足,新常态要有新作为、新业绩。秭归县政协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酝酿协商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代表的产生及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检验其效果,重点加大了监督、督办落实的力度。《实施办法》第十条特别规定“有关部门对城乡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注重落实。凡所提意见是可行的,要及时认真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城乡居民代表说明情况。县政协将对县直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监督和跟踪督办,并如实通报办理情况”。这一举措将会成为秭归政协民主监督、协商民主的又一工作亮点。
(秭归县政协 余先达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