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县政协

法治文化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015-07-30 10:00:38  
字体大小:【


    秭归县政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7月下旬组织司法局、文旅局、教育局、广电局、茅坪镇等11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行了专题协商,协商颇有成效,建言献策也很有力度。

 

    一、全县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法治文化是全面推进法治秭归建设的精神土壤和文化生态。近些年来,县委、县政府围绕“弘扬法治文化  建设法治秭归”的主题,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广‘六进’、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着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县各地各单位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增强,广大公民依法办事的理念不断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县法治秭归建设领导小组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后,更加明确了全县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突出了屈原文化核心品牌,传承屈原治文化精神,将屈原讲“规矩”,循“绳墨”,明“法度”的精神与依法治国理念紧密结合,整合屈原文化、巴楚文化、民俗文化等多种资源,积极打造具有屈原特色的秭归法治文化。目前,县、乡镇、村、社区已建法治文化广场32个、法治文化街道1个、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168个,法治文化示范村20个,法治文化社区2个。其中有3处已被命名为全市首批法治文化示范点。同时将法律宣传融入到文艺表演、摄影、书法、绘画、演讲比赛之中,创作编排了一批具有秭归特色的法治文艺节目,进一步丰富了法治文化的内容和形式,法治建设在全县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从而汇聚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强大力量。

 

    二、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高。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缺乏。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仅需要一些可以看得见的制度规范、行为表现等显性法律现象的引导,还需要更深层面的法律信仰、法律理念、法律意识的支撑和滋养。然而,由于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原因,中国曾长期处于一种“有治人、无治法”的社会状态,人们长期受到专制特权、人治和权本位、行政权威高于司法权威的浸润,法治观念淡薄,导致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缺乏良好的土壤和生态。加之,法治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都不够,普法形式传统、单一,法治文化产品不丰富,法治文化建设责任体系不健全。部分单位法治宣传创新不够,具有秭归特色的屈原法治文化作品展现不够,不能充分体现法治文化的群众性、创新性和艺术性。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有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法治文化建设是软任务,特别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往往停留在报告文件上、安排部署上、简单学习考试上、资料整理归档中、应付检查考评中,法治精神没有深入人心。

 

    (二)法律至上理念不牢。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缺失,法律应有的权威和作用尚有差距。法治文化的核心可归结为法律至上。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法律的权威还没树立。在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红头文件比法管用的现象颇为常见;政府行为的随意性还很大;许多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往往“信访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公民“法不责众”的观念还比较浓厚;许多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等。执法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司法不公有待纠正,公信力有待提高,法治工作者的素质参差不齐。

 

    (三) 人才资源匮乏。一是队伍、人才培养较缺乏。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大批法治文化人才,而我县当前法治文化人才十分紧缺,既缺乏管理人才,又缺乏专业人才;发现挖掘人才不够,培养使用人才不够。没有把法治文化人才列入人才培养规划,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大多依赖于宣传文化部门,依赖于司法部门,依赖于民间艺人,各级文化团体和民间文艺宣传队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二是资源偏少且利用不充分。从调查情况显示:秭归全县2014年文艺演出1800场。其中有法治文艺的演出150场,仅占0.84%;2014年演出文艺节目6500个,其中法治文艺节目250个,仅占0.38%。县广播电视台1个,办法治专题栏目1个。乡镇广播文化站12个,办法治专题栏目12个。2014年县、乡、村图书室借阅图书123000人册,其中法律书籍14490人册,仅占11.8%。2014年全县放电影2280场,涉及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250场,仅占11%。

 

    (四)保障支撑不力。一是阵地建设不平衡。没有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和单位建设统一规划,到目前为止,有的还在拿方案、搞设计、找地方;有的虽然有一定的固定场所,但也只是树牌子、挂横幅而已,显得单调乏味,形不成气候,少有实质性内容。二是经费保障不配套。纳入财政预算的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标准偏低,目前的普法经费财政保障标准还是依据2006年制定的鄂财行发[2006]37号文件,农村人口人年0.2元、城区人口人年0.4元,相比宜昌其他县市区预算标准一般在1元以上标准过低,更没有法治文化建设专项支出纳入预算,远不能适应当前法治建设的工作需要。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法治文化建设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建设的大局中,寓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务,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使法治文化成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品牌。把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来抓,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

 

    (二)注重融合,力求实效。法治文化建设要与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注重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有机整合,着力构建“法治、民本、廉政、高效”的机关法治文化,领导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建立资源整合机制,注重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企事业文化、城乡文化有机融合,推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群众思想文化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坚持法治文化的群众性,法治教育盲区在农村,盲点在农民,重心在基层。要结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要以村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最需要的法律,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定与运用和法治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达到正家风、纯民风、树新风的目的。坚持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源动力。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法治文化的实践性。法治文化建设同法治实践相结合才有生命力,既不能离开经济发展空谈法治文化建设,更不能用法治文化建设干扰和阻碍经济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切问题,由文化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解决。文化无处不在,缺少的是法眼和传承,不是缺少法律,而是缺少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在法治宣传中加大法治文化的含量,使人们在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中,自觉地接受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法治思想的熏陶,全方位地传播法治精神。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人员构成,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公民,分专题有侧重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法律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担负起法治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大力开展司法和执法领域的依法治理,将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建议县法院利用简易法庭巡回开庭,在农村、社区进行公审公判,以起到公审一人、教育世人,公安部门也可选择案例在农村、社区召开公捕大会,起到公捕一人、震摄一方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宣传导向作用,县广播电视台要开辟“法治秭归建设”、“以案说法”等节目,每周定期播放全县法治文化活动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内容。秭归政府门户网、三峡秭归在线等网站要建立法治建设专栏,以轻松愉悦的方式将法治观念植入群众的脑海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促进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广法治文化广场、主题公园、体验馆等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园地建设形式,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设立法治文化设施,防止“一阵风”,避免“碎片化”。

 

    (四)加大投入,广搭平台。法律知识是法治文化的基础,也是公民法律素质的基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与普法活动紧密结合。让守法精神渐渐演变成对法律的信仰,成为自身文化的一部分,提升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一是要规范和加强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如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二是要注重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创新载体,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要创新运用新媒体新形式,努力打造传播快捷、覆盖广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办好法治宣传专版、专栏,为公民提供法治文化大餐。要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大型高清LED显示屏和微博、微信、QQ群等多种传播途径和手段,加强法治公益宣传力度,扩大法治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三是要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文艺骨干及演出人员、理论研究人员以及热心法治文化建设的各类人才,为不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挖掘一批民间文化能人、文化传承人、文艺积极分子,积极投身到法治文化建设志愿者队伍中来。要立足于现有人才、乡土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四是法治文艺创作要紧扣时代脉膊,唱响时代主旋律。要立足于法治文艺创作题材和风格的多样化,坚持社会效益至上,创作一批精品。充分发挥各类法治文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专业和业余文化团体,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动漫画制作、书画摄影等,县直各个文艺团体每年都要推出2-3个法治文化作品、每个乡镇都要推出1-2个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精品力作,适时组织优秀作品征集、评选、展演等活动。要深入群众广接地气,努力提升法治文化作品质量。五是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有强有力的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实际适当提高普法经费预算标准,并建立财政预算动态增长机制,做到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增长比例与本地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同步。

 

    (五)完善制度,严格奖惩。要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让践行法治文化建设要求的个人和单位受到表彰,让违背法治文化建设要求的个人和单位受到惩戒,从而在主体内部形成崇尚法治、追求法治的价值导向和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推进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明确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责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应当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是要在绩效考核中对产生执法过错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严惩严治,并将单位执法绩效考核与单位领导晋级考核直接挂钩,实行连带记分制。三是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跨地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建设的法治保障。

 

    (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和“ 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就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要求。建设法治文化,要加强法治精神培养,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使人们形成与法治相适应的理念意识、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深刻理解法治的刚性要求和实践价值,牢固确立法的权威不容挑战、法的地位不容置疑、法的作用不容削弱的思想,使法律成为制约人们言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强化公民主体意识,使公民了解法律、熟悉法律、信任法律最后达至信仰法律,从而在心理上、情感上真正认识到自身的权利义务和主体地位,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让法律成为每一个普通公民的精神支柱,让法治文化成为每一个普通公民的最高思想境界。

 

                              (秭归县政协  余先达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