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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永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2-11-18 09:34:07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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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刘永峰同志任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宋君慧(女)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兼职)职务;

宋清龙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兼职)职务;

严炳洲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