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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议政成果转化运用开展监督协商的实践与思考

2014-09-15 23: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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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政协主席  尹熙祥


    协商议政成果转化是政协和政协委员所关注的,涉及付出与回报的期待,涉及履行职责的成就感。如何做好议政成果转化落实工作,一直是困扰各级政协的难题。对此,竹溪县政协在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和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和运用、协商意见的转化及反馈等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规程和协商制度,探索出“县委县政协共同确定议题,政协组织协商议政,县直部门当场承诺,县政府分解落实建议意见,‘两办’跟踪督办,县直部门报告办理情况,政协开展监督协商,民主评议办理结果”的议政成果转化运用监督协商模式,有效破解了议政成果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近日,新华社发通稿推广了竹溪政协的作法和经验。


    一、探索路径与主要收获


    (一)县委县政协共同确定议题,找准协商议政的共鸣点。县委充分发挥在协商民主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全县年度工作重点和县政协党组建议,与县政协共同研究确定年度主要协商议题,使协商议政与县委政府高度契合,达到频率共振。2014年,县委以文件形式批转了《政协竹溪县委员会2014年工作要点》,将绿色产业、生态城镇、现代物流、社会治理4大课题作为政协年度协商议政重点,分别采取资政建言会、专题常委会会议、界别民情民智座谈会、提案办理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不同形式开展重点协商。


    (二)政协精心组织协商议政活动,找准协商议政的契合点。县政协按照“树立大志向,发挥大智慧,谋划大手笔,当好大参谋”的要求,科学选择课题,组建精干团队,精心组织准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协商论证,严把质量关口,打造精品力作,力求协商议政有助于县委县政府决策,议政成果能融入到县委县政府决策之中。对确定的协商议题,坚持做到“六有”,即有协商工作方案,有主席牵头主抓,有专门调研班子,有专题协商活动,有书面协商报告,有中心发言人,力求协商主题突出,协商准备充分,协商程序规范,协商意见有助于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今年3月,县政协围绕建设“十堰绿色产业引领区”,采取“主席挂帅、专班调研、委员参与、部门配合”的方法,组建5个专题调研组,历时1个多月,深入到乡镇、村组、企业、农户广泛调查,形成了《强力抓好绿色产业引领区建设,推动竹溪绿色发展走在前列》等6篇有分量的协商发言材料。在4月中旬召开的专题协商议政会上,6名委员分别就绿色产业定位、基地建设、龙头企业、生态旅游、招商引资、发展环境等课题作了发言。县委书记余春存在听取委员发言后指出:“这次专题协商选题准、剖析深、对策好,充分体现了县政协围绕中心善谋事、服务大局会干事、主动作为能成事。会后要将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任务之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县直部门当场承诺,找准协商议政的共振点。为避免政协开展协商“自弹自唱”,委员议政“唱独角戏”,县政协采取“委员提、部门答,委员议、部门应”的办法,让委员、常委与县直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进行协商,坦诚交换意见。在今年4月召开的绿色产业引领区专题协商会上,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农办等7个部门负责人围绕如何落实委员建议意见作了表态发言。部门表态坚持“点对点”,不搞“空对空”,落实措施力求“实打实”,不搞“水上漂”。比如,针对李远东委员提出的“县政协就全县发展环境开展了多次视察调研,提了许多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建议意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也作了批示,但至今有的批示仍在纸上,躺在文件柜里,不知道是怎么督办落实的。”,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善平回应到:“我们将借助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东风,在全县掀起新一轮环境治理风暴,对行评及民营业主评议执法执收部门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建议县委县政府对主要负责人分别实行‘打板子’,‘挪位子’,‘摘帽子’的处理”。


    (四)县政府分解落实建议意见,找准协商议政的着力点。县委以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政协协商议政成果办理反馈落实工作机制,在政协议政成果分办、办理和反馈、督办和跟踪问效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规范。主要有:对于县委、县政府转发分解、党政领导批示的政协建议案和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等,力促有关部门落实领导批示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县政协反馈,再由县政协负责向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反馈;进一步明确由县委督办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抓好督查落实工作,明确了县政协及有关专委会可通过视察、调研、对口协商等形式跟踪问效,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办理落实结果等。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协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去年5月,县政协组织召开“绿色崛起”专题协商会后,县政府制定下发文件分解落实县政协专题协商会议工作任务的通知,将专题协商议政会提出的14大类56条建议意见,分解落实到分管副县长和25个相关责任单位。通知要求,县政府各位领导要按照各自分工,对牵头的工作任务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办法措施,强力快速推进。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开展经常性的督办检查,对工作不力、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久拖不办、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进行治庸问责,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据悉,专题协商会所提56条建议意见,截止今年4月,已办理落实42条,落实率达75%。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发展软环境问题,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服务意识不断加强, 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只要上级有文件、有政策要求取消的一律取消,没有明文规定要收费的一律不准收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由原来的514项减少到251项,减少263项,减少51%, 行政收费由原来的147项,精减到98项,减少33.3%。


    (五)政协民主评议办理结果,找准协商议政的落脚点。县政协综合运用视察监督、协商监督、评议监督等手段,力促议政成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组织开展视察监督。将协商议政成果转化作为专题视察重点内容之一,由各位主席带队进行专项视察,重点察看委员建议意见是否得到落实。2014年以来,县政协相继就退耕还林、生态移民、沼气能源、农村环境治理、造林绿化等开展视察监督16次,就委员提出的23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开展协商监督。县政协适时就议政成果转化运用进行协商监督,监督形式主要有听取县直部门办理落实委员建议意见、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件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质询。三是开展评议监督。每年年底,县政协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听取当年政协议政成果办理情况,面对面对办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工作改进意见与建议。对重点办理重点单位,组织政协委员对其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态度、办理程序、办理效果等方面,进行面对面点评,并进行量化打分测评,评议成果在县内媒体公告,并作为评选先进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体会与思考


    (一)要处理好内力与外力的关系。人民政协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的。因此,无论是协商课题的选择,还是组织实施,都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听取党委意见,争取政府支持,得到部门配合。特别是在协商议政成果的转化运用上,必须原原本本地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向党委汇报好,就这些问题的解决、对策的落实与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好。更加广泛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三个联动”,促使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直部门齐发力,畅通议政成果办理“绿色通道”,即:与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充分借用这些部门的力量、已有调研成果和相关信息,实行横向联动,充分发挥他们在介绍情况、熟悉政策、研究论证、协调支持、调研成果直接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与住竹溪市政协委员、乡镇政协联络处和县直委员活动组纵向联动,就一个课题联合开展调研,延伸协商议政成果的广度和深度;与县委县政府督办室搞好横向联动,借力推动督办落实。实践证明,实行“三个联动”,做到互相启发、互相借鉴、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取长补短,使情况摸得准确、问题找得对路、原因分析透彻,措施切实可行,提高了协商议政水平,有力地推进了议政成果转化运用。


    (二)要处理好成果与成效的关系。“文可载道,以用为贵”。协商议政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政协应把“经世致用,以用为要”作为协商议政成果转化的一个不懈的追求目标。政协自身应当对议政成果转化跟踪给予足够的重视,要从协商议政的形成起,对议政成果的报送、去向、受理、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批示情况、采纳的具体情况、落实部门、成果转化的方式方法、成果转化运用去向等方面进行跟踪、记录和统计,从而使调研成果转化走向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实践证明,开启政协协商议政成果转化运用监督协商模式,就是要围绕一个重点议题一竿子插到底,倒逼县政协委员议出更多更好的金点子,倒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议政成果转化,倒逼县直部门把办理协商议政成果落到实处,让委员协商议政的金点子真正开花结果,从而使一个建议产生一个效果,一个意见改进一项工作,一个批评促进一种转变。


    (三)要处理好提质与提效的关系。协商议政质量是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没有质量,成果就不能得到转化。要注重议政数量向更加重视议政质量转变,提高议政成果转化效率。这就要求辩证地看待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以质量为前提,力求数量、质量双提高。协商议政成果要把握好“四性”:法律和政策性——协商议政的调查分析,特别是建议和对策要符合现时法律和政策,不能超越法律和政策界线,如果成果是和当时的法律、政策相违背的,即使成果是相当优异的,也不能得到转化;操作性——操作性是根据可观察、可测量、可操作的特征来界定变量含义的方法。协商议政成果重在对策和建议,对策、建议一方面要符合现实,另一方面要具有可操作性,能融入到政策或工作方法中,指导实践;独创性——坚持“精、准、实”的原则,把握“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人特我专”这一定位,成果不能人云亦云,决策者和社会管理者能思考到或已经思考并在实施的问题和建议,形成了成果也不需要进行转化;超前性——超前性是指洞悉某一领域的发展方向并率先行动的能力。成果中的对策和建议要有远见,既不能重复前人成果,也不能是旧成果的简单再现,成果要超出决策者和社会管理者的常规思维框架,用具有新意的观点和远见的建议、对策打动决策者和管理者,不得不运用成果。


    (四)要处理好发扬与发展的关系。创新是社会进步永恒的主题,人民政协所积累的一切经验,无不蕴含着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创新精神。推进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创新工作思路,又要丰富转化形式,更要完善转化程序。形式与程序互为因果,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一是完善制度促转化。政协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建立公开办理制度、提办单位对口联系制度等相关制度,即对已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办理的协商议政成果,要明确办复时间、办文格式、办理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等;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提办双方的沟通协调,规范办理行为,提高办理效果。二是改进方式促转化。通过办理前的沟通,办理中的联系,答复前的协商,不断改进办复方式,逐步纠正一些承办单位在办理议政成果时出现“重答复、轻落实”、在答复文本中“重程序、轻落实”的现象,避免议政成果因为办理过程误差而得不到转化。三是考评奖励促转化。政协要按年度对被党委、政府有效转化的调研成果进行评选,总结经验,表彰奖励,激发政协各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全面调查研究的热情,提交更多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以促进更多的调研成果转化。四是跟踪问效促转化。政协协商议政所反映的问题,有时解决起来有个过程,特别是一些带有前瞻性的意见、建议,需要跟踪督促,一督到底。五是强化机制促转化。要强化信息反馈机制。对报送党委、政府的调研成果,不能一送了之,而应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对办理落实情况,要主动与党政领导、承办部门定期联系沟通,及时向政协领导反馈落实进度。同时也要求有关部门按时将调研成果落实解决情况反馈给政协,并上门听取和征求对办理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办理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退回重办;要强化领导督办机制。政协对每一份协商议政成果,应明确一名政协领导为责任人,具体负责调研成果转化的督办,并将督办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政协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领导督办责任意识;要强化政协全会报告机制。在每年的政协全会上,向全体政协委员报告上年视察调研、协商议政成果转化情况,并将它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以此进一步调动政协各组织、政协委员参与调研的积极性,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调研成果转化工作的更加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