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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协组织推进调研成果转化的实践与思考

2014-09-15 23: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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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政协  郝明路


    古人云:“文可载道,以用为贵”。调研成果转化是县级政协组织专题调研工作的落脚点和试金石。只有调研报告所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引起党政重视,并作为重要参考进入决策程序,或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才算实现了调研成果应有的建言立论价值。近年来,远安县政协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有深度、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有的调研报告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纳,为“幸福远安、实力远安、生态远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协调研成果的有效转化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出来以后,束之高阁。造成政协调研成果转化难的原因何在?解决途径何在?这是摆在每个政协工作者面前的重大问题。


    一、县级政协调研成果转化难的主要原因


    就远安县政协而言,造成调研成果转化难的问题,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外部环境的制约,也有内部环境的制约等等。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制不健全,成果转化流程存在盲点。由于体制和机关运转程序原因,长期以来,从全国政协到县级政协,只有对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案的办理有正式的工作规则和要求,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收到政协提案、建议案后,就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并在不同的时限内给予正式的答复和反馈。而对政协的调研报告所形成的意见和建议,至今没有形成有章可循的统一办理程序和流程。因此,对调研成果,除非把其中的意见和建议转变为提案或建议案提交,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才会办理;否则,只提交调研报告,大多数情况下得不到妥善办理。因为无论从公文的办理程序来说,还是从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公文习惯来说,对政协上报的调研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只需要有报告一事即可,没有规定非批复办理不可;而职能部门在办理公文时,也往往根据上级领导是否有批示为办理依据;如果有了领导批示,部门就会根据领导批示来办理落实;如果领导不批示,就算有领导圈阅,职能部门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会重视和办理的。由此可见,政协的诸多调研报告原版上报党委、政府后,为何没有下文,甚至被当作“废纸一扎”束之高阁,应该是情理之中和预料之内。由于存在这一成果转化流程上的盲点,导致政协调研成果被搁置、被漠化,久而久之,再好的调研成果都不会引起重视,更谈不上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睿智之言、务实之策;同时也会让当初殚精竭虑下苦功去进行认真调研的政协人员,感到政协调研不过就是一项“自娱自乐”的活动,从而就会使政协内部对调研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步骤等环节,在思想上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和研究,在行为上难免有应付任务的现象出现,也无疑会影响今后调研活动的质量,最终会影响到调研成果质量的提高。这种不良的循环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既不利于政协调研活动的有效开展,也不利于调研成果在形态上、意识上、行动上的有效转化,更不利于调研成果顺利进入党委、政府决策参考的范畴。


    (二)调研质量不高,成果转化难度大。政协的调研报告是否得到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视,其成果是否得到有效转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协自身的调研质量和调研报告的归纳、分析和综合提炼。综观近年来远安县政协的调研课题和所形成的调研报告来看,普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选题不够精准。一些调研课题从表面和形式上来说,很符合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核心要义,但实施以后却发现不仅靠政协自身力量很难调深研透,而且涉及到专业性、政策性方面,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已经或正在研究。在既不可能调深研透,又不可能完全步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研后尘的顾虑中,课题调研只能流于形式。由于缺乏深度调研和前沿性调研的有机结合,缺乏历史与现状、现状与发展趋势科学有力的比较,调研报告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让人觉得“所见略同”,没有独创、新意和震撼力,其质量就会缺乏真知灼见,成果转化必然难于上青天。二是切入点不够科学。对一个调研课题来说,有诸多的切入点,而最核心的切入点应当是通过调研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而政协的不少调研课题虽然抓住了方向,但切入点面面俱到,最终则出现了想把诸多问题都解决,却一个问题都解决不好的状况,其调研成果转化也就无从谈起。三是调研手段流于形式。一般来说,政协开展课题调研活动只注重形式,听听汇报,走走过场,调查报告的质量寄托在报告起草人自身素质的高低,而报告起草人往往只是综合文字材料的好手,并不是各领域的专家,站得不够高,看得不够远,想得不周到,因此形成的调研报告重在反映部门单位的成绩和要求,成为部门单位利益的“传声筒”,不能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政协调研手段和过程流于形式,使调研活动陷入听部门汇报、拿部门材料、深度调研少、凑合材料写报告的被动境地。可想而知,这样的课题调研质量无疑是不高的,实现其成果转化肯定很渺茫。


    (三)惯性思维偏见,制约调研成果转化。一是政协自身认识存在误区,缺乏成果转化主动性。由于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不承担决策职能,政协的调研成果只能作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参考依据。因此,不少基层政协的同志认为,既然是政治体制决定了政协与党委、政府工作分工的不同,那么政协只要把调研工作做好了就行,对于意见建议能不能得到采纳是党委、政府的事,因而缺乏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在促进成果转化的方法和措施上考虑得不多,反而把成果转化过多地依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部门的主动采纳,这导致一些花了很大心血的调研成果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没有体现出自身的价值。二是一些职能部门领导对政协的调研成果转化存在一些惯性的思维偏见。认为政协组织只是安置因年龄问题不宜继续留任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干部的机关,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不掌握在政协手中。因此,对政协的调研成果,高兴时就听听,随便看一下;工作事务繁忙时就搁置一边,时间一久,再好的成果也变成了“成年旧账”。三是一些职能部门的领导缺乏纳善言喜益论的精神和胸襟。特别是对政协倾其全力,并得到充分肯定和评价的调研成果,表面上也附合,实则不很乐意。究其原因,无外乎就是政协的调研课题,本应是本部门的业务职责,凭什么要政协参与?而且政协在形成调研报告中所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本部门规划甚至连想都未曾想过,政协提出来了,既超越了本部门的规划范围,又给本部门造成了某种心理压力。由于这种惯性思维偏见和狭隘的心理,致使政协一些独到的调研成果尘封荒废,更谈不上得到有效的转化和落实。对这类部门领导来说,与其采纳政协调研成果,不如照啃照搬上级的文件规定来得堂而皇之和无懈可击。殊不知,这种做法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的发展,同时又挫伤了政协开展高质量调研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二、推进调研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政协的调查研究是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的。只有立足大局、服务大局,调研成果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采纳,实现调研成果的直接转化,从而使政协的调研成果真正取得实效,产生影响。


    (一)探索和完善调研成果转化的质量效率。这就要求辩证地看待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以质量为前提,力求数量、质量双提高,把握好“三个原则”,即:一是贴得要“紧”。即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党政高度重视、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来谋划和思考,而不能游离于中心之外。二是站得要“高”。即政协调研要站在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建言和立论,突出全局性,而不能做个别部门的“代言人”。三是观点要“新”。即要充分发挥政协“智囊团”、“人才库”的优势,不人云亦云,不照搬照套,力求在求真、求实、求新的基础上为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过去,远安县政协为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每年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全体政协委员和政协各组织下达调研任务,规定每个委员每年要报送1篇以上调研报告,乡镇、县直各联络组要求报送2篇以上。由于都只有任务意识,忽视了质量,致使调研成果难以转化,其结果是适得其反。近年来,我县政协对数量不作规定,只下发调研课题选目,并对报送的调研报告实行预审和集体审阅,先由政协办公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参与,对报送的调研报告进行集中分析、联合预审,再提交主席会议或政协常委会会议审查,确保了调研报告质量,提高了转化效率。


    (二)探索和完善调研成果转化的力量整合。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的调查研究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要求,也加大了调研成果转化难度。政协要拿出有价值、有影响的调研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就必须更加充分地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进一步加强调研力量的组织和协调。这就要求政协不仅要组织政协委员、各组成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参加调研,而且还要整合社会力量,协调政协组织外的专家、学者,包括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一线的具体工作人员参与调研,请那些对相关政策了解更多、对具体情况更为熟悉、对相关工作发展趋势把握得更为准确的同志一起参加调研,使调查研究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措施建议更切实可行,调研成果转化的途径更为宽阔通畅。近年来,远安县政协在组织调研活动、推进调研成果转化的工作实践中,既注重政协委员、政协各组织的自身力量,同时,更加广泛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了“三个联动”,即: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充分借用这些部门的研究力量、已有调研成果和相关信息,实行横向联动,充分发挥他们在介绍情况、熟悉政策、研究论证、协调支持、调研成果直接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与科研院所、群团组织、龙头企业交叉联动,借助他们的专业特长和联系广泛优势,承担相关调研课题,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和咨询作用;与乡镇、县直政协联络组纵向联动,就一个课题联合开展调研,延伸调研成果的广度和深度。实践证明,实行“三个联动”,做到互相启发、互相借鉴、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取长补短,使情况摸得准确、问题找得对路、原因分析透彻,措施切实可行,提高了调查研究水平,有力地推进了调研成果转化。


    (三)探索和完善调研成果转化的方式方法。有效地实现调研成果转化,这既是搞好调研的目的,也是调研工作的价值所在,只有调研所提意见、建议引起党委、政府重视,进入决策程序,产生推动作用,即起到建言立论之功效,才算实现了应有的价值。因此,在调研工作中,必须增强促进调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拓宽调研成果转化的渠道,不断探索有利于调研成果转化的方法,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和反映调研成果,扩大调研成果的影响,强化调研成果的辐射效应。近年来,远安县政协在推进调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探索采用了六种转化方式:一是以提案方式转化。即把调研报告中所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分类以委员提案形式进行反映,促进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和答复,使成果转化实现具体化。二是以建议案方式转化。对调研报告中的重大意见和建议,以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的名义,以建议案形式报送党委、政府进行研究讨论和答复,使重大意见和建议受理层次得到提升,实现政协的重大意见和建议得到重要机关和重要领导的关注。三是以社情民意信息或专报建议意见的方式转化。对在调研中了解到的一些部门无法解决,需要上级关注、协调的问题,在形成调查报告前,以社情民意信息或专报建议意见的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四是以党委、政府机关内部刊物宣传方式转化。对调研报告中的宜于公开和半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人员按宣传的形式和口径,多角度向党委、政府机关内部刊物投稿宣传,扩大调研成果的知情度,使更多的部门和领导进一步了解政协调研成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利于形成更广泛的认识和认定,从而多层面地推动调研成果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化。五是以政协信息网络方式转化。充分利用政协自身的信息网络平台,将调研成果有序地对外发布,使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多地了解、分析政协调研成果,以扩大调研成果的认知度,为调研成果的更好更实转化营造良好的系统环境。六是以会议交流方式转化。政协领导和政协委员利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机会,充分反映政协调研时所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以引起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促进成果的转化。


    (四)探索和完善调研成果转化的制度体系。 建立和完善成果转化制度体系就是通过不断探索调研成果转化的规律和特点,形成与有关议事规则相匹配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定和文件,实现调研报告从署名、报送,到运转、督办、落实、反馈、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打通政协履职“最后一站”。近年来,远安县政协建立并落实“三项机制”,以保障调研成果转化率:一是建立健全跟踪机制。政协当对调研成果转化跟踪较为的重视,从调研报告的形成起,对调研报告的报送、去向、受理、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批示情况、采纳的具体情况、落实部门、成果转化的方式方法、成果转化概率等方面进行跟踪、记录和统计,从而使调研成果转化走向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健全反馈机制。调研报告一经形成,即开始进入调研成果检验、评估、论证、决定转化与否、转化方向、形式、时间和步骤、承办单位、转化结果、转化效益等环节,无论进入哪个环节,县政协都明确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定向反馈。一方面每个环节的办理部门都按规定和时限向政协机关反馈办理情况;另一方面政协机关负责向课题调研负责人和正副主席反馈调研报告流向环节办理情况。通过建立纵横连贯的反馈机制,使政协调研成果转化进入常态化、程序化,形成了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政协自身共同关注、共同营造政协调研成果转化的良好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政协全会报告制度,在每年的政协全会上,作为一项议程,向全体政协委员报告上年调研成果转化情况,并将它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以此进一步调动政协各组织、政协委员参与调研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党政部门对政协调研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政协每年还要开展一次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优秀调研报告的评选,以是否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依据。对认真落实政协意见建议及时的部门单位也进行了评选,提高党委、政府部门转化政协调研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