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加大工作力度承接台资转移  努力把湖北打造成台资聚集第五极

2014-09-15 00:53:43  
字体大小:【


杨军    委员

 
    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是实现今后五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必须坚定不移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的这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承接台资转移,努力把湖北打造成继珠三角、海峡西岸、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之后台资聚集的第五极。

    一、对台招商意义重大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海峡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东部沿海地区得天时地利之便,形成了珠三角、海峡西岸、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台商投资的重点地区。截至2006年底,珠三角台资项目数为21279家,合同台资452.26亿美元,到位台资365.12亿美元;海峡西岸台资项目数为8930家,合同台资150.96亿美元,到位台资103.5亿美元;长三角地区台资项目数为30464家,合同台资1051.88亿美元,到位台资370.6亿美元;环渤海经济圈台资项目数为14251家,合同台资300.30亿美元,到位台资162.86亿美元。台资对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以江苏为例,台资对江苏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起到了促进作用,2006年全省81家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39亿元,净利润40亿元,上缴税费14亿元,出口创汇38亿美元。此外,台资对当地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投资环境的改善,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中西部看,各省高度重视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将大力吸引台资作为促进经济外向型发展的重要支柱力量。截至2006年底,江西累计批准台资企业2024家,合同台资58.9亿美元,到位台资23.36亿美元。湖南累计批准台资企业1649家,合同台资22.05亿美元,到位台资17.16亿美元。河南累计批准台资企业1400家,合同台资13.95亿美元,到位台资6.35亿美元。西部地区以四川为最多,共批准台资企业1288家,合同台资19.59亿美元,到位台资21.34亿美元。

    对台招商引资工作是整个对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特殊政治意义的经济工作。做好对台招商引资工作,有利于团结和争取台湾民众,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产生“以经促政”的良好效果。

    我省与台湾之间经济互补性强,产业关联度高,加强鄂台经贸交流与合作,对我省扩大开放、发展经济、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就业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注册台资企业1924家,投资总额45.01亿美元,合同台资33.71亿美元,到位台资25.45亿美元。台资在我省吸收利用境外资金中居第二位,我省利用台资总额在中西部地区位居前列,在全国排名在前十位以内,加大对台招商力度大有可为。引进台资在我省对外开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我省实施开放先导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实现产业升级换代的一个重要依托,是建立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一个重要平台。省政府明确提出,今后全省引进外资的重点目标区域是,“巩固港台、发展日韩、开拓欧美”。湖北要走外向型经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引进台资工作。

    二、抓住机遇,加大对台招商力度,把湖北打造成台资聚集第五极
    当前,我省对台招商引资面临两个重大机遇:一是国务院同意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二是国际产业加速向中国转移、沿海产业加快向内地转移,国家商务部把武汉作为推荐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一个重要基地。我省也具备了承接沿海台资转移的众多优势,如区位优势、科教优势、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产业基础优势、政策优势以及台资龙头企业的聚集效应等。我们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积极承接台资转移,把湖北打造成台资聚集第五极。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创新对台招商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去年省政府正式成立了省对台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小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建制,将对台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建议成立全省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由一名省委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以整合省直各部门和武汉城市圈及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发改委、财政、台办、商务、工商、海关、开发区的力量,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对台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2、注重统筹规划协调,加强基础战略研究。承接台资转移工作事关我省对外开放和发展全局,必须加强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建议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湖北省鄂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确定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科学指导鄂台产业对接。要扬长避短,科学布局,找准各地产业发展与台资寻求比较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实现有效对接,错位发展。要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协调制度,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
    3、立足沿海,面向岛内,开辟引进台资工作的新领域。无论岛内政局如何演变,台湾的大陆经贸政策迫于内外压力都将会进一步松动,台商投资大陆将掀起新一轮热潮。省台办要发挥职能和优势,加强与台湾“工业总会”、“电电公会”、“台北电气公会”、“石化产业公会”等岛内重要工商团体的联系,邀请组织台湾百大企业集团、各行业龙头企业来鄂考察投资。要积极争取国台办和全国台企联的支持,将湖北列为承接台资向中西部转移基地的推荐目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保护法〉办法》,做好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4、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台资进入湖北的服务环境。实践表明,对台资项目的争取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区域服务环境、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的优劣,取决于执行产业政策与“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和“个案处理”特殊政策灵活把握的水平,取决于关键性敏感项目的争取通过效率。建议由省商务厅、省委政研室等单位牵头,围绕建设中西部地区环境最好、效率最高、成本最低、回报最快、台资转移承接地最佳的目标,对台资转移过程中市场准入、财税扶持、项目用地、规费减免、融资担保、市场开拓、通关便利化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更多的扶持。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型机关,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5、创新模式,加大力度,积极承接沿海台资转移。切实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宣传工作,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氛围。建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外宣办牵头,省台办参与,研究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将宣传工作做到岛内,大力推介湖北投资环境和重点项目。各地要加强平台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基础先行、差异发展”的要求,加强园区规划,作好园区定位,提升园区功能,完善配套设施,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开发区的产业集聚功能。要不断创新招商方式,采取抱团招商、委托招商、产业链招商、行业性招商、网络招商等方式,提高扩大利用台资的规模和水平。要依托大陆各地特别是前四极的台商协会,做好以台引台、以商招商工作。要把培养锻炼干部与驻点招商有机结合起来,抓紧选派干部到沿海市、县及开发区挂职,将承接转移工作的触角向前延伸。要突破对台招商引资工作以经济部门、对台工作部门为主的模式,工商、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一齐上阵,现场为台商提供招商说明和引资服务。要充分利用第三届“中博会”、“湖北·武汉台湾周”等大型招商活动,做好对台招商引资工作。
    6、突出重点,增强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武汉市为中心,以武汉城市圈内其它城市为依托,两个省域副中心为两翼,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台商、台资企业的工作,大力吸引台资参与我省“四基地一枢纽”建设。在对象上,以台湾百大企业集团、上市上柜公司、各行业龙头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为工作重点。在行业上,继续大力引进台湾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同时积极推动鄂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利用台资发展绿色农业、高效农业、休闲农业;加快对金融、保险、商贸、物流、旅游等台资现代服务业的招商引资,促进湖北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上下一心,整体协调,共同做好承接转移和对台招商引资工作,把湖北打造成台资聚集第五极,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