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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项目资金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议

2015-11-30 16: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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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益事业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农民幸福指数和农村小康水平的重要标志。当前,由于农民富裕程度不高,农村集体经济支撑力不强,兴办农村公益事业主要依靠国家项目和补贴资金。如:平整土地、路渠配套等主要依靠国家土地整理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筹资进行;通村(组)道路建设主要依靠国家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和移民扶助项目筹资进行;兴办教育、卫生事业,主要依靠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基金、农村卫生扶助基金等项目筹资进行;建设农村小超市、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也基本依靠国家相关补贴资金进行建设。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农村兴办公益事业是依靠国家项目资金或补贴资金“扛大头”、农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一小部分资金为基本模式。经过不懈的努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迅速、势头良好。

 

    但是,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国家项目补、贴资金“僧多粥少”。国家项目资金“办大事”的能力强,但是存在局限性。国土整理项目一般在丘陵地区实施,平原湖区则是“望项目兴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没有区域限制,却又“僧多粥少”,争取力度大、项目落户快的,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欢呼雀跃”,没有项目落户的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感到希望渺小,干脆不着指望。

 

    二是集体、农民自筹资金“势单力薄”。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缺乏“造血功能”,大多属“空壳村”,正常运转靠转移支付,无钱投入集体公益事业;农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也不可能找农民集资或向农民摊派。因此,面对一公里20多万的通村道路、50多万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党员群众和农村干部只能“望尘莫及”。

 

    三是农村公益事业不能“齐头并进”。随着国家项目的实施和各项补贴资金的落实,有效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有的硬化了通村道路,有的修建了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有的安装了路灯,有的解决了安全饮水问题。但是,由于国家项目建设和补贴资金的局限性,几乎是“顾上不能顾下”、“顾左不能顾右”,自筹资金发展公益事业,使各项公益项目齐头并进的村却是“寥若星辰”。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加大国家扶持项目的投入力度。应当将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通村公路、安全饮水、教育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全面建设。一方面要“扩面”,普遍建设;另一方面,要“增资”,确保建设需求。

 

    二是加大国家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国家对农村公益事业的补贴资金,也应当“扛大头”,补贴额度在70%左右,切实鼓励农村干部积极兴办公益事业、热心为群众谋福利,不能让农村公益事业与农村债务“齐头并进”,否则,就会影响农村干部和群众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国家项目、补贴的整合力度。国家项目和补贴资金应当“捆绑”用力,不能“单打独斗”。如:通村道路建设,一公里总投资25万元左右,交通项目补贴13万元,若是移民村,移民项目可补贴10万元,两个项目补贴“捆绑”,农村集体和农民自筹的额度为2万元,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建设积极性就很高。两个项目“单打独斗”,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自筹额度接近50%,就会影响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兴办公益事业的建设积极性。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