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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工会、妇女界委员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题视察活动

2014-09-15 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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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至14日,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工会、妇女界委员开展女职工
劳动保护专题视察活动,图为在宜昌市座谈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11月10至14日,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工会、妇女界委员开展女职工
劳动保护专题视察活动,图为在十堰市考察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11月10至14日,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工会、妇女界委员开展女职工
劳动保护专题视察活动,图为在黄石美岛服饰公司考察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为推动《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施行,11月10至14日,省政协副主席李宗柏率领部分工会、妇女界省政协委员就“女职工劳动保护”开展专题视察。视察团分三个分团,在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梅钢、副主任黄佑安、褚玲三位分团长的带领下,分三路赴宜昌、荆州、襄樊、十堰、黄石、咸宁等市进行视察。视察团听取了所到市的情况介绍,并先后视察了宜昌市人福药业、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市沙龙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奥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利洁时有限责任公司、襄樊市瑞源纺织有限公司、襄阳区荣华国际大酒店、十堰市金鼎纺织实业公司、寿康永乐有限公司、黄石大冶铁矿公司、湖北美岛服饰有限公司、咸宁市温泉汽车客运中心等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情况,召开座谈会18次,与近200名女职工进行面对面交流。

    李宗柏副主席指出,女职工劳动保护体现了尊重人权、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法制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项法规、规章的制定、出台不难,难就难在落实。希望通过这次视察,总结各地在贯彻落实《规定》方面的好经验、好作法,并在全省加以推广;同时也了解《规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从视察的情况来看,各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建立起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和比较有效的部门联动制度,部分企事业单位较好地落实了有关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在《规定》的落实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少数单位认识不够高,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的女职工“四期” (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落实难度还较大。建议: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氛围;加强对企业法人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法的自觉性,同时抓好女职工素质工程,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保障和依法维权意识,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加大执法监督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工作纳入企业年审平台,保证劳动保护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希望委员们通过视察积极为促进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省政协委员杨少杰、张毅、郑红、邱光秀、白艳丽、潘进东、李香华、李萍和部分所到地市政协委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詹望江、省政协社法委办公室主任姚永宁等参加了视察。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