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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民营企业奋楫逐梦更广阔舞台

省政协十二届七次常委会议资政建言录

2019-07-29 10:38:12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张辉 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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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三个没有变”,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如何力推湖北民营企业奋楫逐梦更广阔舞台?在7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省政协十二届七次常委会会议上,常委、委员直面问题,资政建言,为湖北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他们认为,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红包”,把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县域经济的“主抓手”,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湖北发展的“先手棋”,形成了一系列落实落地的闭环举措,民营市场主体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他们认为,进入新时代,我省民营经济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挑战,政务服务和企业自身也存在一些短板。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常委、委员聚焦“落实政策”“营造环境”,从政务环境、法治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政策落实方式等方面,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宣讲政策、了解实情、听取意见、共谋共识;收集分析实情,结合工作实际自主开展调查研究,形成31篇调研报告,并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

牢固树立“自己人”的思想

有的民营企业反映,有些领域放权存在“分拆下放、打包保留”现象;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处于边缘弱势地位,在一些行业还存在隐形门槛。

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常委、委员认为,要在进一步解放思想上步子迈得更大些,并提出建议:

牢固树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的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亲近民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从必要性和必然性两个高度认识民营经济,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内陆心态、码头意识,增强发展民营经济的自觉性、主动性;

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个维度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持续简政放权,打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开放创新的市场环境,提升核心竞争力。

减事减人减费与营造环境结合

常委、委员指出,政务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存在“最后一公里”尚未有效打通、隐形壁垒仍普遍存在等问题。


调研发现的主要表现有:行政监管与执法“一刀切”情况时有发生,民企较为关心的不动产、公积金、社保等领域还有明显的“信息孤岛”现象;在建项目办证难问题依然突出,工程建设、用电用气用水报装时间较长。有的指定中介服务,有的指定公司设计、规定厂家建设。


他们建议,坚定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大放权、转职能的力度,把该下放的审批事项下放到位,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将减事减人减费与营造环境结合起来进行;

深入研究、解决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重点清理不配套的政策、法规;

破除各种隐形壁垒,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要带头给民企落实好“国民待遇”,全面引入竞争机制;

完善监督问责、正向激励双向机制,特别是要为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积极推动新型“政银担”合作

常委、委员认为,关于融资环境,除贷款难、融资成本贵现象依然存在,还出现了“不会贷”的新问题。银行对当前民企融资政策缺乏长远预期和规划,在政策和指标考核压力下“不会贷”。


如何解除对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款“过分谨慎”等问题,他们建议,多方施策,化解民企融资难题:

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途好的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大力培育潜在上市企业后备库,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加大风险投资引进力度;

积极推动新型“政银担”合作,构建完善“4321”风险分担机制,特别是要调动银行的积极性;

银行系统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规律的研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产品创新和金融科技应用,细化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认定办法。

加大力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常委、委员认为,政策法规的配套和执行,存在不配套、好政策“难”落实,部门联动缺机制、办事效率不高,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仍存在、挫伤政策执行公信力这三个主要问题。

企业反映,有的改革政策与现行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配套,导致“信息孤岛”“重复证明”类的怪现象;审批项目缺乏联审的有效机制,办理时间长;包容审批监管在实际工作中难落地。

他们认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完善涉企法规规章,开展营商环境立法工作,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垄断服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加大监管力度;

完善企业投诉体系、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涉企案件通报制度,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社会治理;

建立健全企业与政府双系统信用体系,作为政府征信、司法征信、社会征信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