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林:在全省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09-15 22:11:49
(2010年10月12日)
同志们:
在省委政协工作会议召开不久的今天,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各位主任与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协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副主席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聚集一堂,大家认真学习了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宋育英主席2009年在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研讨班上的讲话,广泛交流了做好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与经验体会,深入探讨了改进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与新方法。总的来看,各地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活跃有序、成效显著、各有特色、经验丰富。同时,我们还听取了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谭徽在主任的专题报告,使我们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理解和把握。会议时间紧凑、内容丰富、效果良好,这对推动全省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继续开拓创新、不断进步,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此,我谨代表省政协,向所有为政协民族宗教工作付出了心血和劳动、给予了支持和帮助的单位与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指出:“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始终是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给我们做好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此,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始终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努力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都很强的工作。建国以来,我们党制订了一系列科学的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这些方针政策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并注入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
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关于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2008年9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是实现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重要保障,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在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首次明确宗教工作要强调“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在这“三句话”内容的后面,加上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并列地强调“四句话”。2003年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调整为第三句。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反复重申这“四句话”,中央开始明确把“四句话”称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在党的十七大上写入新修订的党章。这就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由来。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执政兴国新的历史任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要求,在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上有了新的调整,以更加客观的态度和科学的眼光来看待宗教,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正面引导和发挥其积极作用上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指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包括广大信教群众,汇聚成强大的合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党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日益科学与完善,说明我们党对待和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宗教问题,认识上更加客观和深刻,理论上更加理性和成熟,实践中更加务实和可行。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全省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户籍人口286万,民族自治地方有一州两县(共10个县市),其国土面积和人口分别占全省的16%和7.3%,10个县市中有9个国家级贫困县、1个省级贫困县,此外还有12个民族乡镇。同时,我省还是一个多宗教的省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教俱全,全省共有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500多处,信教群众约166万人,宗教教职人员9895人(其中天主教192人,基督教1247人,佛教3917人,道教4461人,伊斯兰教78人),建立各级爱国宗教团体166个(其中省级宗教团体7个,市、州级宗教团体38个,县、市级宗教团体121个),有宗教院校4所,即天主教中南神哲学院、基督教中南神学院、武当山道教学院和武昌佛学院。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繁重。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全方位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但由于历史、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多数民族地区地处边远山区,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基础薄弱,教科文卫水平较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宗教领域存在的一些老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需要慎重对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关系和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虽然各市州民族宗教基本情况有差别,工作任务有轻重,但对党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同样要深刻领会、认真把握、努力贯彻。这样,我们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干扰破坏的严峻形势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实际工作中才不至于偏离正确的方向、违背基本的原则。为此,我们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等。除了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之外,我们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学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学习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要了解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和国内外、省内外以及当地的民族宗教基本情况,不断提高做好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所需要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二、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主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政协民族宗教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求我们把政协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推动科学发展上,把政协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就,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这一基本社会矛盾没有变。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省民族地区,情况也是如此。众所周知,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来抓,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结出丰硕成果。在大力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的同时,2007年8月,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在全省10个民族县市全面实施“616”对口支援工程,同时,为扶持和加快民族乡镇发展,2007年10月我省又启动了民族乡镇“1+1”对口帮扶行动。到目前为止,“616”对口支援工程共为民族地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619个,支援资金31.59亿元,累计拉动投资106亿元;“1+1”对口帮扶工程共为民族乡镇落实扶持资金7000多万元。对口支援工程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和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我省民族工作的品牌。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然比较落后。比如,恩施州2009年实现生产总值280.7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12831.5亿元的2.1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3亿元,占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14.8亿元的2.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07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4367元少40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10元,比全省平均水平5035元少2225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努力发挥专题调研作为参政议政的主渠道作用,近年来围绕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组织委员就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利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与建议,为省委、省政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特别是今年年初,我们在连续多年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向罗清泉书记、李鸿忠省长提出了《关于设立“武陵山民族地区统筹发展试验区”的建议》,在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提案《关于设立“武陵山民族地区统筹发展试验区”的建议》,受到罗清泉书记、李鸿忠省长的高度重视,省领导批示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并积极向国家争取。根据罗清泉书记、李鸿忠省长的意见,宋育英主席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作为第一提案人,联合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政协主席在十一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建议设立“武陵山民族地区统筹发展试验区”的提案》,受到全国政协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应全国政协办公厅的邀请,今年6月我参加了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五专题分组讨论,在会上作了《关于设立武陵山民族地区统筹发展试验区的建议》的发言。全国政协办公厅于6月底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专题调研报告《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纳了湖北政协委员的建议,提出:“在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成立‘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级‘武陵山民族地区统筹发展实验区’,先行先试,以超常规的政策措施支持武陵山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为解决连片贫困问题提供有效模式。”目前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已启动编制《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试验区发展规划》,规划定位将突出民族地区、国家级贫困地区、省际边界地区、革命老区的协作发展,为新阶段西部大开发推进过程中突破难点进行探索示范。今年8月,李鸿忠省长在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做好我省“十二五”规划和西部大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加强与《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试验区发展规划》的衔接,要力争在跨省交通干线、重大产业布局、特色旅游资源开发等方面有更多项目纳入该规划。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结合各地实际,精心选择课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同样为推动当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贡献。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宗教问题,努力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维护社会团结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没有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号)精神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一方面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另一方面坚持为宗教界解难题办实事。比如积极协调社会有关方面将长期占用的武汉长春观的土地归还长春观,分别拨款300万元为五个省级宗教团体解决了办公场所问题,2007年专项拨款600万元解决天主教房产遗留问题,为解决宗教界人士生活困难问题出台了宗教界人士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宗教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爱国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其内部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非法乱建寺庙和基督教活动过乱的状况得到了有效遏制,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宗教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举办公益慈善事业、扶贫济困助学、参与抗灾救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宗教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宗教工作,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努力增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和谐相处,努力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是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在新形势下,把政协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是人民政协在宗教工作领域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努力方向。一方面,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要站在全局高度,就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宗教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开展视察和调研,从全社会如何全面科学地看待宗教、形成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良好氛围,从党和政府如何改进工作、鼓励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从宗教界如何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能力等多个层面深入研究探讨,充分发表见解,力争向党委、政府提出既有现实针对性、又有科学前瞻性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建议。这几年,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织委员就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情况、《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等问题认真开展调研,积极议政建言,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现阶段就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和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我们要积极参加宗教界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广交朋友,向他们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鼓励他们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关爱众生、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多做贡献,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增进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与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同时要认真听取并向党委、政府反映他们的意愿和呼声,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凝聚人心的工作,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地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提高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是新形势下人民政协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贾庆林主席强调:“改革创新是增强人民政协工作活力的不竭源泉,科学化是人民政协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着力把握人民政协服务科学发展的规律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规律,努力使政协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这就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的目的,就是要从把握人民政协服务科学发展的规律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规律入手,确立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
提高人民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主要包括科学理论、科学制度、科学方法、科学素质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即要努力在进一步加强科学理论武装上下功夫,在进一步完善科学制度上下功夫,在进一步运用科学方法上下功夫,在进一步提升科学素质上下功夫。我们要在继承和发扬以往好经验、好传统、好做法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履行职能新途径、开拓政协事业新境界。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基础,开拓政协工作新局面必须发挥好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具体到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在拓宽工作领域上下功夫。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拓宽工作领域与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二是要在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要继承和挖掘历史上行之有效的民主协商、广交朋友、教育引导、真诚服务等方法,积极借鉴和创造性运用现代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方法,形成一套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符合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特点、有利于履行政协职能的工作方法。三是要在增强工作成效上下功夫。调研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专委会工作的重头戏,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调研报告打造成为精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力求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还要注意把专题调研与组织视察结合起来,促成有关方面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要在彰显界别特色上下功夫。由界别组成是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界别作用是人民政协的突出优势。民宗委及办公室承担着联系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的重要任务,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界别意识和为界别委员服务的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的界别作用。五是要在发挥主体作用上下功夫。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工作的活力在政协委员,专委会工作成效与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紧密相连。要积极探索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新途径新办法,牢牢依靠委员,切实服务委员,不断创造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新业绩。
创新永无止境。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创新中推动工作,正是我们召开这次座谈会的目的。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贯彻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舆情分析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协调关系能力,按照建设责任政协、务实政协、创新政协、和谐政协的要求,再接再励,再创佳绩。同时我还要继续强调,政协开展工作最重要的是把握好两条: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突出特点发挥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是要围绕党和政府决策中的重大问题选好参政议题,突出特点发挥优势就是要把政协特有的事情办好,把与别人共有的事情干出政协自己的特色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凸显人民政协的地位,体现人民政协的价值,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协民族宗教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中共湖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开创全省政协工作新局面,为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