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办法

2019-09-29 15:41:53  
字体大小:【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办法

(十二届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第2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依照《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高度重视提案质量。质量是提案的生命,关系提案工作乃至政协工作的全局。要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全面提高提案质量。


第二条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提案者要正确认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讲求质量而不追求数量,加强学习研究,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提出高质量提案的能力,提倡有提案意愿的委员每年集中精力提交1件高质量提案。


第三条 提案的提出要求

(一)提出问题聚焦。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确定选题,深入调研,持续跟踪,提出提案。


(二)反映情况准确。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核准事实情况和相关政策法律,客观反映事物本来面目。


(三)分析问题深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刻思考,深入分析,系统研究,把问题说清说透。准确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其特点规律。


(四)提出建议具体。针对问题逐一提出意见建议,坚持切口小、靶向准、建议实。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实施的条件和时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五)撰写提案规范。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建议,每件提案字数不超过1500字。


(六)联名提案严肃。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该提案的内容,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第四条 政协各参加单位、界别、专门委员会要在提高提案质量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党派团体要对本组织成员中的政协委员个人提案提出质量要求。鼓励政协界别小组或联组在全体会议期间专门研究、酝酿提出提案,鼓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调研报告,在政协全体会议、议政性常委会会议、月度专题协商会议上的发言等转化为提案。


第五条 严格立案审查

(一)坚持立案标准。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立尽立;不符合立案要求的,退回提案者修改完善,或者转为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阅。


(二)加大并案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但是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相似的,与提案者沟通协商,进行并案处理,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原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的第一提案者,获奖后享有同等荣誉。


(三)认真履行审查主体责任。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成员应严把提案复审关,特别在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要切实履行终审职责,对疑难提案进行充分讨论研究,作出终审决定。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


第六条 优化提案服务

(一)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参政议政专题会议等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提案工作相关制度政策,熟知提案工作流程,掌握撰写高质量提案的方法。


政协全体会议前,集中培训提案审查工作人员,提高对提案工作的认识和政治站位,掌握提案审查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做到审查严格、分办准确,切实承担起提案审查岗位职责。


(二)加强知情明政服务。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走访承办单位、民主监督性调研、征集提案选题线索等形式,推动提办双方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找准问题。加强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以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和智慧政协云平台等为载体,逐步实现提案咨询、提交、审查、交办、答复、督办、反馈、查询、统计等工作全过程网上运行。


(三)加强重点提案策划。将策划工作贯穿于重点提案选题、调研、论证、撰写、遴选与督办全过程。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界别,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或召集人带头策划重点提案,每年至少提出1件提案,遴选作为省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


(四)逐步建立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总结提案工作实践经验,建立提案质量评价体系,编制提案办理结果清单,逐步建立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机构三方参与、科学公平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


第七条 强化先进典型激励引导作用

(一)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提案委员会每届开展一次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活动,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数量为立案总数的4%左右,以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省政协网站、《湖北政协》杂志和《提案追踪》等媒体,大力宣传提案工作特别是优秀提案及其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展示委员履职风采和提案承办单位工作成果,激励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提高提案质量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强化社会对提案质量的监督。逐步推进提案、提案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案者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形成提案公开常态化工作格局。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