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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樊城区政协创新开展提案工作

2017-11-20 15: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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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襄阳市樊城区政协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在继承中创新,制订出台了《提案质量促进办法》和《提案工作提升办法》,对提案的产生和办理进行了积极改进,把提案作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和渠道,通过提高提案质量、加强提案办理中的沟通协商以及办理后的督办、规范相关工作制度等,实现对樊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要问题的经常性监督。

 

    一、立足提案质量 强化基础工作

 

    (一)拉长提案酝酿产生时间。樊城区政协把提案征集作为闭会期间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从交办到下次全会召开之前,与提案办理工作交叉同步进行。改变了长期以来,临近全会召开时才启动提案征集工作的做法,能使征集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充分,起到以时间换质量的作用。

 

    (二)广泛征集提案线索。通过向社会各界、政协工作联络员征集提案线索,分管主席带队到基层调研了解情况,结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和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整理形成提案参考选题,印发给各党派团体和全体政协委员,引导委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充分体现民主监督内涵的提案。

 

    (三)强调委员主体地位。樊城区政协对提交提案的主体作了调整,改变长期以来委员个体单兵作战,独立思考、调研、撰写、提交提案甚至“临时抱佛脚”的做法,突出集体作用,提交的任务由各专门委员会、各政协联络处和政协各参加单位来承担。他们负责组织各自的委员,共同完成选题、定题、调研、撰写等任务,把委员个人的想法和集体的智慧、个人的主张和集体的意见充分融合起来,以期实现以集体的力量促进提案质量的提升。

 

    (四)加强提案产生的环节控制。樊城区政协规定提交主体所选主题,报经提案委员会审查后,方能定题;提案文本草案,报经提案委员会审查后,方能提交;提交的提案文本经提案委员会审查后,方能立案;立案的提案,报经分管副主席和主席审签后,方能交办。如此以来,既增加了审查关口,又把审查工作前移,对提案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有力地夯实了民主监督的基础。

 

    二、积极推行协商 提高办理实效

 

    (一)推行办前面商。即在提案交办前,由区政协提案委与区政府法制办组织提案委员和各职能部门召开面商会议。会上,由提案人陈述所提提案的具体背景、基层反映、解决建议等,承办单位就问题的准确性、建议的可操作性、承办的可行性发表看法,提案委汇总提办双方的协商意见,形成完善提案和加强办理的面商意见,使提办双方由“背靠背”转向“面对面”。

 

    (二)推行办中约商。在提案办理中,区政协提案委选择同类提案中的主要问题,组织提案委员到实地再调研,充分掌握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意见,与区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协商,相关负责同志当场说明办理情况,对委员的意见作出承诺,明确办结时限,承办单位进行约商,使提案办理协商由“文来文往”转向“人来人往”。

 

    (三)推行办结会商。在提案办结后,由提案委牵头,相关专委会组织协调,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提案,召开由政协主席、副主席、政府分管领导、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提案委员及利益相关群众代表参加的专题会商会。会商前,承办单位邀请提案委员和群众代表实地察看提案办理效果,会商中,认真听取承办单位的办理通报,与会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会后在利益相关的群体中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于哪一方或哪几方不满意的提案,由提案委商请区政府法制办督促办理单位按照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二次办理,两个月内重新答复,使提案办理协商由“一人满意”转向“多方满意”。

 

    今年以来,樊城区政协就80余件办结提案进行了会商,占所立提案的40%,一大批“群众关心、领导重视、影响大、办得了”的项目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督办考核 增强结果运用

 

    (一)完善工作制度。樊城区政协联合樊城区委制定下发了《樊城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提案的工作职责、办理程序、督办答复、考核评比等具体要求,并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区年度实绩考核系列。同时制定下发了《樊城区政协协商成果转化运用跟踪、回复和报告办法》等文件,建立了重点提案双向民主评议制度、提案办理工作评优评先制度等,既规范了提案办理督办考核及结果运用工作,又通过制度规定,把民主监督贯穿于提案办理工作的全过程。

 

    (二)强化提案督办。首先完善重点提案督办制度。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协主要领导及其他党政和政协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由区政协办会同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推动提案办理协商有序开展,发挥领导领衔督办的龙头带动示范作用。其次督促提案逐件办理“三商”落实到位。三是抽查办理结果。由区政协办公室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实施,督办结果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政协办三办名义,向全区通报。

 

    (三)促进办理结果评价反馈。办理结果满意程度,由提案委员会组织进行测评,承办单位不直接面向提案人作满意程度评价。每年提案委汇总办理督办情况和办理结果满意程度评价情况,对承办单位进行百分制评价,此结果报区实绩办,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中政协工作赋分的主要依据。每次全会上,对优秀提案和优秀承办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襄阳市樊城区政协  潘慧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