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协委员不履行职责将被取消资格
2014-09-16 01:37:41
3月29日,十堰市政协四届二次常委会通过《政协十堰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常委参加会议、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试行),就委员、常委参加会议、履职职责作出明确要求。这份文件的核心在于对政协委员的责任、义务、履职进行了量化规定,探索了政协委员退出机制。
十堰市政协有关负责人说,在政协工作中,大部分委员的表现是很好的,但也有个别委员参政议政不够积极,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很少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议和活动的质量、效果和人民政协整体形象。为规范广大政协委员参与政协活动、履行委员职责,市政协研究制定了管理规定,并在市政协常委会会议上达成了共识。
《规定》明确要求,委员连续两次无故缺席政协全会或者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政协任何活动,常委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进行诫勉谈话。《规定》还提出,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常委职责的,由主席会议协商提议,委员由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协商通过免去其委员资格,常委由市政协常委会劝其辞去常委职务。另外,《规定》还明确指出,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做好对委员、常委履职情况的统计工作,建立委员履职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出席会议、参加调研视察活动以及撰写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三亲”史料、大会发言材料等,年终反馈给委员所在单位,作为委员评比表彰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此,驻市省政协委员曾新萍说,政协会议和活动是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如果没有出差、生病等原因,委员无故缺席就是失职、不称职。十堰市建立委员退出机制是一种创新,其做法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政协委员不应该能上不能下。她建议,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对委员履职情况如实记录,并严格考核兑现。
(十堰市政协信息宣传科 江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