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精神,县委、县政府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重大决策前的谋划、调研、咨询论证阶段,把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环节,不断健全重大事项协商通报制度,通过会议协商等形式努力探索协商民主。
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决策协商意见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县委进一步完善了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坚持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制度,对重要人事任免,县委主动征求政协意见。对县委全会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等事关全县大局的重大会议报告,都按规定事先交由县政协协商,县纪委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汇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县城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等问题,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深入县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之中,协商讨论,听取意见,采纳建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参加政协专题协商会一次以上。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都邀请政协领导参加,坚持政协秘书长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坚持每年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情况、经济运行情况、提案办理等情况。通过县“四大家”联席会,县政府、县政协联席会,政情通报会,决策论证会等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提供“知情”、“知政”机会,搭建了县委、县政府与政协协商沟通的平台。县委工作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不定期邀请政协常委、委员参加重点工作和活动,就部门和区域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建立经常性协商沟通机制,在参与中监督,为政协提供知情参政平台,发扬协商民主。
(省竹溪县政协办公室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