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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政协对履职不力的委员通报批评

2014-12-28 22: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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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笔者从竹溪县政协办公室了解到,“2014年上半年全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通报”发出以后,受到通报批评的委员,已陆续向政协书面报告没能履职的原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完成了整改计划。


    为加强委员管理,让每名委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发挥好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竹溪县政协制定出台了《政协竹溪县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办法》对委员的职责、权利、义务都做了详细说明。并明确规定:届内累计无故缺席3次,或请假5次,或连续2次未参加县政协全会的委员,劝辞委员资格。与此同时,竹溪县委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政协委员提名推荐程序,加强委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委员的激励、惩戒和进出机制。对不珍惜委员荣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告知、告诫谈话、劝辞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处分。对多次获得县政协表彰奖励、成绩突出,同时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政协委员,由县政协党组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提拔使用建议,县委优先选拔任用。


    据政协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委员履职能力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协工作的好坏。奖勤罚懒,是肯定成绩,激励后进,同时也给优秀委员增添了新动力,让‘挂名’委员满足于当‘鼓掌’、‘开会’的习惯没‘市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政协工作。”


(竹溪县政协  杜香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