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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人民政协如何发力?

2016-08-30 0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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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政协在民主监督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对党政机关科学决策、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效率、遏制腐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也应该看到,政协监督还面临一定的困难,还存在少数党政领导、政协工作者、政协委员和社会民众对政协监督认识不高,政协对监督定位不明确、体制机制不健全、合力没有形成、形式单一、横向合作不足、监督的效果不明显和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中共党委要重视和支持民主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地为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政协委员讲真话、提意见的积极性。要加强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同时,政协工作者和政协委员,也应正确认识和把握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切实增强民主监督意识,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

 

  切实找准政协监督工作的定位。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找准定位中明确方向。监督工作中要选好角度、把好尺度,做到能监督、敢监督、善监督。要突出建设性、协商性、参与性、合作性的特点,准确把握与人大监督、纪律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坚持中共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政协的民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监督力量就集聚到哪里,做到敢于监督不缺位、善于监督不任性、切实监督不表面,努力使民主监督的切入口更准、着力点更实、有效性更强。

 

  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要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包括健全运行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知情反馈机制、考核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查处机制。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指导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

 

  形成五位一体的监督合力。一是加强与中共党委政府的有效衔接,规范计划实施;重视意见办理和整改落实。二是发挥界别特色作用,重视委员履职平台建设,建立政协主席、副主席及专委会分工联系界别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突出界别协商监督特色,定期安排界别协商监督,并在履职中重视委员专业与协商监督议题匹配。三是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始终坚持让委员“唱主角”,选择部分政协委员成立专业性专家咨询小组,对重点工作开展议政监督。四是发挥专委会基础作用,按专委会的专业领域,安排相应专题,组织委员开展民主监督;加强专委会与界别委员履职衔接,分解履职任务,开展监督活动;重视发挥提案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提案办理情况民主评议。五是发挥政协机关重要机构的作用。

 

  创新民主监督形式。例如,举办政协论坛、开展无陪同视察、进行监督性调研、采用质询监督方式等形式,共同面对问题、寻求共识、寻找解决方案,有效破解监督难题。

 

  推动政协监督与各种监督力量的合作。要善于借力,搞联合监督,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加强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相结合。组织政协委员参与中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巡视、调查、检查等活动,根据政协委员的专长,对口安排到党政有关部门担任特约监察员、执法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廉政、执法、纠风等专项检查活动。加强与法律监督相结合。建立人大、政协联系机制,使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发挥整合效应。把政协的监督与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邀请基层群众代表旁听政协会议制度;政协委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积极提供监督工作的进展信息,新闻单位要增加对政协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以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保证政协监督成果得到落实。政协监督要有生命力,取决于其所能取得的实际成效。民主监督具体的成果,要让大家看得到,绝不能走过场。应通过政协渠道积极向有关部门报送民主监督意见。此外,应建立监督成果跟踪机制。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政协的监督能力直接影响到民主监督的效率和质量。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政协组织和委员要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提高学习能力,为切实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提供认知和能力保障。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一线、沉到基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意,坚持站位高、调查实、研究深、立论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力求民主监督监出水平来,督到点子上。

 

 (甘肃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张有明  供稿)